上海发布全国首个《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指南》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8/25 18:49:18 关注:286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进一步丰富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手段,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机制,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较难发现的掺杂掺假等问题,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全国首个《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针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先后出台“供应商检查评价、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以及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等系列检查评价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借助社会第三方参与的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机制。此次《指南》的出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全面形成以“供应商检查评价+生产过程规范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应用+产品可追溯+投入产出物料平衡”为框架的五位一体的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的机制,进一步压缩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空间,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落地,促进上海市食品生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指南》适用的范围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物料平衡的方式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的体系类检查。
《指南》出台的意义
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规范,在食品生产监管中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利用科学化和数据的检查规则,建立正向和反向物料平衡模型,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掺杂掺假,编造生产记录和虚假投料等问题,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能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指南》发挥的作用
通过利用专业化的体系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履行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到成品入库每个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发现和打击食品生产行业或企业的潜在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让食品生产企业承诺的“三个绝不”真正落地,即绝不非法添加;绝不使用来源不明、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以及掺杂掺假;绝不以次充好和提供虚假信息。
《指南》框架结构
从目标和原则、适用范围、检查组组成和分工、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程序以及检查报告7个方面,规范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的物料平衡检查工作,同时制定了7个参考性附件,通过检查流程图和实例模拟的方式,统一指导和规范物料平衡检查的流程、检查重点和报告格式等。
|
|
文章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