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疫情防控 出台《马鞍山市食品冷库管理规定(暂行)》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9/1 14:19:16 关注:217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全市食品冷库的监督管理,压实主体责任,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马鞍山市食品冷库管理规定(暂行)》。
一是完善索证索票。冷库经营者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联系方式、进货渠道等内容。对每批入库冷藏冷冻食品进行符合性验证和感官抽查,经验收合格后的食品方可入库。此外,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
二是强化硬件管理。冷库经营者要在经营和储存场所设置或租赁与其经营的冷藏冷冻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保持设施设备技术性能完好。同时,加强环境管理,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防止食品污染。
三是加强内部管控。冷库经营者要针对经营环境、从业人员、冷藏冷冻设备、设施等制定自查制度,记录并存档自查及整改结果。加强人员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查验、装卸、记录、维护等工作,与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四是紧抓疫情防控。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采购报备、集中处置、分区存放、信息录入、赋码流通等工作。切实强化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区域国产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定期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及自我防护等工作。对冷库内重点区域和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全面消毒。
|
|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