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冻牛肉不检疫就销售?检察建议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9/9 16:16:24 关注:243 评论: 我要投稿
|
|
熟食店主大量购入并走私牛肉长达五年,涉案金额高达320万余元,农贸市场却没有依法履行管理义务;冷冻库违法违规为价值270万余元的冷冻牛肉制品提供储存服务;10余名熟食店经营者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制品……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市场监管问题,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9月9日,最高检举行主题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公益检察力量”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这起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督促保护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年以来,江苏徐州检察机关办理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牛肉制品刑事案件21件,案值1560万元。涉案冷冻牛肉制品来自巴西、印度等疫区国家,可能携带疫病病原,为我国禁售食品。相关冷库经营者、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熟食店经营者均未查验牛肉来源,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
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上述线索,于2020年12月8日决定立案,对案发于徐州市铜山区、开发区、邳州市等地的21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调研梳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检察机关发现相关经营主体存在三类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一是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依法履行食品来源查验、管理义务。如某农贸市场内的熟食店主薛某,大量购入并销售走私牛肉长达五年时间,涉案金额高达320余万元。但农贸市场开办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查验留存购货凭证、合格证明,以及抽样检验、快速检测的管理义务。
二是食品储存场所未依法履行查验义务。如某冷库经营者在2016年至2019年10月间,在没有查验货品合法来源手续的情况下,为价值270余万元的冷冻牛肉制品提供存储服务。
三是销售者违反禁售规定。10余名熟食店经营者,明知涉案牛肉制品未经检验检疫,仍卤制加工进行销售。
徐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时间跨度长、涉案肉品多,市场监管部门长期未能发现制止上述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大量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流向百姓餐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案件涉及全市多个县区,且行政违法行为较为相似,损害相同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从全市层面加强综合监管更为适宜。
2020年12月9日,徐州市检察院向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查处,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食品交易的关键节点场所,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2021年2月4日,徐州市检察院与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圆桌会议,进一步商讨健全食品安全保护长效机制的有效举措。
2021年2月8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回复履职情况:
? 一是已依法对某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和8名个人经营者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查验义务。
? 二是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肉品智慧监管信息化溯源体系建设,实现农贸(批发)市场、商超肉品微信扫码追溯查询全覆盖。
? 三是联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夜查+”联合执法和“你点我检”活动,加大夜间路查、市场巡查、定期抽查力度,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文字整理:潘 伟
|
|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