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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民销售未经检疫羊肉,被罚15000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0/12 15:58:35 关注:339 评论: 我要投稿

  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动员执法力量,聚焦重点商品、行业、区域,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行动,对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及药残超标的畜产品和水产品;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神医”“神药”虚假广告等八类违法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截止到目前,全省共查处相关案件238件,结案169件。初步实现了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的目标,进一步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提升。
  省市场局从上述案件中整理出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含锦州市李某某销售未经检疫羊肉案。
  案情:2021年2月26日,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线索,锦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明,当事人李某某于2021年2月20日在锦州市太和区两个村庄的农户家中购买两只雄性活羊,并私自屠宰。次日,李某某将未经相关部门检疫的羊肉共65斤运到锦州市某牛羊肉档口,至案发时,该批羊肉尚未销售,货值金额2500元。
  处理结论: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锦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5000元。
  案件启示: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生命健康,且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但是此类案件的加工环节成本低、技术要求低,相对隐蔽也不容易被发现,所以市场监管部门始终重视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对违法当事人的依法查处,加大他们的违法成本,能够有效起到震慑作用,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保护饭桌上的安全。
  (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编辑 项雪)
文章来源:华商报 记 者 赵增宇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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