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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促进生猪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4000万生猪产业链奖补资金待申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11/3 9:44:49 关注:615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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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鄂办发〔2021〕10号)和《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1〕31号)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1〕17号)要求,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制定了《湖北省促进生猪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2021年度生猪产业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01
  湖北省促进生猪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鄂办发〔2021〕10号)精神,规范我省生猪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加快补齐生猪产业化短板,全面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猪产业,是指生猪育种养殖、兽药及生物制品研发、屠宰加工(含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品牌打造、市场营销、冷链储运等相关配套产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促进生猪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2021-2025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一次性补贴等方式,用于支持全省生猪产业链发展。
  第四条 发展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实行链长负责制,由省自然资源厅及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建立完善项目库,开展资金绩效管理等。
  第五条 发展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绩效奖补、示范带动、总额控制、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办理。
  第六条 每年申请发展资金的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逐级报送,经省级审核筛选后进入项目库。牵头单位对项目库内项目进行跟踪调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带动效应、企业运营、资金使用等情况,对项目实行动态调整。确定入库并持续支持的项目,定期对外公示。进入项目库的项目,若在本年度未获得发展资金支持,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储备。
  第七条 每年10月底前,牵头单位发布发展资金下一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实施内容、申报条件、评审方式、资金支持、申报资料等,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申报,经市州审核后报送。
  第八条 每年12月上旬由牵头单位组织对市州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12月中旬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链长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汇总统一报联席会议审定,省财政厅根据联席会议审定的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拨付资金。
  第九条 发展资金分配应统筹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确保与目标任务相统一。
  第十条 发展资金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参与金融投资交易、弥补企业亏损、偿还债务、捐赠等,以及其他与生猪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 发展资金支持项目限定在省域内。近3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发生重大事故,纳入失信人主体名单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发展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由牵头单位负责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实施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发展资金预算安排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资金监督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 按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发展资金安排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2
  2021年度生猪产业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鄂办发〔2021〕10号)和《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1〕31号)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1〕17号)要求,现就生猪产业链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指南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1年度省级生猪产业链奖补资金4000万元,围绕《湖北省生猪产业链发展工作方案》,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重点支持推动猪肉产品精深加工、打造猪肉制品品牌、生猪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等项目建设。
  (一)猪肉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猪肉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和示范区项目。
  (二)打造猪肉制品品牌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打造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大众消费领域的创新品牌,提高终端产品的品牌效益。
  (三)生猪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重点支持联合体牵头的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关键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冷链物流、市场营销、人才培育、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二、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全省范围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从事猪肉制品生产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单位或其他生产主体。
  (二)申报条件
  原则上同一主体只能申报一项。具体条件如下:
  1. 猪肉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申报单位为省内2021年新建的生猪屠宰、精深加工一体化或者地方特色猪肉产品加工项目,对地方生猪产业链起到补链、强链、延链效果,并列入地方生猪产业链重点项目,申报项目应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新建生猪屠宰加工生产线屠宰加工能力达30万头以上,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2)自主或联合研发1-2个精深加工新产品;(3)对地方“土字号”“乡字号”传统猪肉产品改造为工业化生产加工的,投资额达到0.8亿元以上。
  2.打造猪肉制品品牌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影响一定区域大众消费的猪肉品牌企业,重点支持打造有创新品牌、特色品牌的企业。申报项目应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拥有 “土字号” “乡字号”等特色猪肉品牌;(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北名牌”等称号;(3)培育生猪区域公用品牌。
  3.生猪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条件、程序等按照省农业产业化联席办发布的《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指南》执行。
  三、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需提交材料:(1)项目申报表(附件1);(2)项目申报书;(3)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竞争申报。
  (一)各申报主体向县级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立项申请,由县级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核实后报市(州)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二)市(州)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负责汇总辖区内申报的项目,审核后报省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三)由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生猪产业链项目库。
  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直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可直接报送省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审核。
  五、资金支持
  (一)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链长同意后报请联席会议审定。确定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拟支持项目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根据联席会议审定和省政府审批事项,及时下达资金。
  (二)省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定期调度资金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指导项目依法依规实施,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六、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各级生猪产业链工作专班对项目申报材料及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附件:
  1.湖北省生猪产业链—猪肉精深加工项目申报表;2.湖北省生猪产业链—猪肉制品品牌项目申报表;3.申报书样表
文章来源:腾讯企鹅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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