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出台《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8/7 19:48:05 关注:389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印发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办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安全约谈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以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监管信息不畅通、监管链条不闭环、监管工具不丰富等实际问题,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四个具体办法,是构建制度化、规范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探索。
四个办法从科学整合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为切入点,将分散在举报投诉、舆情监控、许可审批、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执法打假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进行系统管理,明确信息收集、分析、报送的具体职责,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工作效率,逐步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的闭环。
四个办法坚持了风险思维、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确定了风险会商的具体形式、研判依据、风险分类及处置措施等;针对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督办,并相应规定了督办时限及后续管理方式等;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质效,确定了约谈的具体情形、方式、步骤和相应责任等。
四个办法是一个有机整体,通过制度约束,初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从信息归集、问题发现到内部督办、外部约谈的一套职责明晰、运行高效、衔接紧密的系统管理制度,为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管奠定制度基础。
下一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将持续贯彻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部署,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向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迈进,用实际行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
文章来源:吉林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