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召开肉牛产业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5/11 14:58:49 关注:258 评论: 我要投稿
|
|
5月9日,新野县召开肉牛产业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
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白跃宇、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书记闫祥洲、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王二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雷初朝、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科长刘德奇、县委副书记孙国徽、县政府副县长马静出席会议。
会议宣读了新野县肉牛产业协会成立批复文件;表决通过了《新野县肉牛产业协会章程(草案)》《新野县肉牛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草案)》《新野县肉牛产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新野县肉牛产业协会关于成立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草案)》。
白跃宇指出,肉牛产业是全省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重要的“菜篮子”工程。新野县肉牛产业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新野肉牛产业发展迈入新阶段。协会要充分发挥产业发展的领军者、协调者、引导者作用,强化培育打响品牌、发挥优势做好服务、改革创新优化模式,全力保障肉牛产、供、销全链条良性发展,引领肉牛产业做大做强,为全省肉牛产业跨越式发展贡献新野力量。
孙国徽指出,新野肉牛产业协会的成立,对助力我县肉牛产业做大做强,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升,发挥着“千斤顶”的作用。县肉牛产业协会要借势而上,充分担负起服务新野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紧贴乡村振兴发展目标定位,以服务为目的,着力改变肉牛产业发展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资源整合、抱团发展。要着力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带领会员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引领会员“念牛经、兴牛业、发牛财”,使会员朋友在协会中、在养牛事业中当好“牛”人、多挣“牛”钱。要发挥好协会的“智囊团”“专家库”作用,给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总结典型经验,加强交流合作,着力破解当前瓶颈问题,引导大项目、大企业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全产业链增值增效水平,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要紧紧围绕肉牛强镇、示范村、示范户的现实需求,发挥好协会的“服务员”“协调员”作用,开展一流工作,提供一流服务,打造一流产业,为全县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更大的积极贡献。
孙国徽强调,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肉牛产业协会发展,加强与协会的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做法,为协会与政府间的沟通交流搭建良好平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协会规范运行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组织协调,把肉牛产业发展的好政策及时传达给协会成员,鼓励大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使更多项目惠及更多养牛户。要积极向金融保险部门推荐信用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搭建融资平台,创新担保机制,努力解决肉牛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不足、融资难等问题,增强发展动力,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会议选举产生了新野县肉牛产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并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进行了授牌。
会议聘请雷初朝、王二耀为新野县肉牛产业协会高级技术顾问。
会后,与会会员参加了院县共建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培训会,聆听行业专家授课讲座。
县畜牧局机关全体人员、各乡镇(街道)分管畜牧工作负责同志、畜牧发展分中心主任及肉牛产业协会会员等参加会议。
|
|
文章来源:新野发布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