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坛检民公告〔2023〕1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江苏立华育种有限公司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致使污水外排,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9-82323387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1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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