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25 10:34:17 关注:169 评论: 我要投稿
|
|
全市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好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超范围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强自身管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履行好查验义务。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和原料,不得购进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供货商证照资质,留存进货票据。严禁知假造假,严禁未经许可(备案)生产加工食品,严禁生产“仿名牌”“傍名牌”侵权食品、掺假掺杂食品。
三、规范好销售行为。严禁销售“三无”“山寨”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食品。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标注或者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依托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从事线上经营的,应当在主页面公示相关证照资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四、保持好环境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食品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应清洁卫生,不得存在破损或脱落、地面有积水和积垢等可能影响食品加工经营安全的情形。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餐饮器具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三防”设施要有效使用。
三门峡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遵守以上要求,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知假造假、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