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抽检概况:安徽省2026年第5期食品安全抽检核心信息
1.1通告发布背景与抽检范围
2026年2月4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2026年第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本次抽检覆盖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等24类食品,累计抽检样品287批次,经检验判定,共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其中青岛平度九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肫经复检后,仍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成为本次抽检通告的重点监管及关注对象。
1.2涉事产品详细信息梳理
本次检出不合格的鸡肫产品,具体信息如下:生产企业为青岛平度九联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规格为1千克/袋,商标为“九联和图形”,生产日期标注为2025年6月13日。该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验结果为1.5µ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得检出”的强制性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该检验结果为复检确认结果,已排除初检误差可能性,产品质量问题性质明确、事实清晰。
二、专业解析:氯霉素超标属于食品安全严格禁止的违规情形
2.1氯霉素的禁用属性及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
氯霉素属于酰胺醇类抗生素,已被明确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在食品动物养殖、屠宰及加工全环节均明令禁止使用。该物质具有较强的药物残留特性,一旦通过食品进入人体,长期或过量摄入可能引发骨髓造血功能抑制、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减少等严重健康不良反应,尤其对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危害更为突出,因此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其设定“不得检出”的严苛管控要求,严禁任何食品中出现该物质残留。
2.2涉事产品不合格原因初步溯源
结合公开监管信息查询显示,青岛平度九联食品有限公司曾因肉鸡宰杀项目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擅自投产,被相关部门处以70万元罚款,暴露出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存在明显的管控漏洞。本次该企业生产的鸡肫检出氯霉素超标,结合行业常见问题分析,大概率源于两个环节:一是上游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含氯霉素成分的兽药,用于预防或治疗鸡群疫病;二是生产加工环节对原料验收管控不严,未对鸡肫原料进行严格的药物残留检测,导致不合格原料流入加工环节。此外,该产品经复检后仍未达到合格标准,反映出企业质量管控意识淡薄、问题整改不到位,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三、监管处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规范流程与要求
12.1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法定流程
依据《安徽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检验报告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依法送达涉事生产企业及相关销售单位,督促相关主体立即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封存库存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排查产品流通渠道等,防止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向消费者。同时,要求涉事企业在30日内提交问题整改报告及整改佐证材料,监管部门将在收到整改报告后10日内完成整改验收,并在整改完成后1个月内,对该企业同品种、同规格产品开展跟踪抽检,确保整改成效落地。
12.2多次不合格企业的从严监管机制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对于一年内多次被抽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同一项目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将依法采取从严从重处罚措施,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若企业经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将逐级公开相关违法违规信息,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消费提示:禽肉制品选购及维权的专业指引
17.1涉事产品相关消费警示与维权建议
针对本次检出的不合格鸡肫产品,提醒广大消费者,立即核查近期所购买的鸡肫产品,若发现购买到与涉事产品规格、商标、生产日期一致的产品,应立即停止食用,妥善留存产品实物及购物凭证,并可凭相关凭证向销售单位申请退货退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因食用该不合格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等相关症状,需及时就医诊疗,并保留好就医记录、产品实物等相关证据,同时拨打12315政务服务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17.2禽肉制品选购与食用核心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选购禽肉制品时,应优先选择正规商超、农贸市场、连锁便利店等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销售渠道,购买时主动查看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避免购买“三无”产品、过期产品或来源不明的产品。在食用禽肉制品前,需进行彻底加热处理,通过高温烹饪破坏可能存在的药物残留、微生物等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同时,日常消费过程中注意留存购物小票、交易记录等凭证,便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实现溯源维权。
五、行业反思:食品生产企业需坚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2.1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路径
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严格把控原料采购、养殖(上游环节)、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等各个关键环节,严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规使用禁用兽药、添加剂等物质,加强对原料的验收检测,杜绝不合格原料流入生产环节。同时,需完善企业内部自检流程,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对出厂产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后方可出厂销售。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问题,应主动溯源排查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并接受监管部门验收,杜绝“屡查屡犯”“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22.2禽肉行业监管痛点与改进方向
本次抽检结果暴露出部分禽肉生产企业存在重效益、轻质量的经营理念,以及上游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未来,需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态化监管,加大飞行检查、随机抽检力度,结合技术帮扶等方式,引导企业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防控”转变。同时,加强对上游养殖环节的监管,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追溯体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筑牢禽肉行业食品安全防线,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信息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安徽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定》及相关公开监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