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双汇瘦肉精事件”,本人非常赞同南都社论的观点:司法迅速介入,通过法律的精准打击,逐步恢复公众食品消费的信心,这就是法律应有的威慑力。但事后诸葛亮,重典治罪固然也是必要的,不过,杜绝瘦肉精超标,更加需要在源头预防上下功夫。
笔者生活在农村,对生猪饲养的现状很清楚。一些有“门路”的生猪贩子,给一些亟须资金周转的养猪户一定的订金,一般在生猪出栏两周前,猪贩子就将大包的瘦肉精免费送给养猪户,养猪户必须大量喂,否则猪贩子不收生猪。猪贩子图的是更多的利益,养猪户则被逼无奈,其实很多养殖户都不愿意喂瘦肉精,因为一旦被本地人知道,贩子又不收,则猪卖不出去,损失更大。至于猪贩子如何将瘦肉精超标生猪推销给市场,本人不知内情,不过可以肯定,要么是偷偷钻了生猪只需抽检这一空子,要么和有关部门或人员“潜规则”,要么就是私自屠宰出售。
3月11日《南方日报》的《瘦肉精超标生猪被执行“电刑”抽检率增至15%》报道:广州天河市场从昨日起,已把生猪抽检率提至15%,猪贩需承担部分检测费用,标准暂定每头猪10元。还有85%的生猪未检测,笔者认为,应该100%检测,也许功夫多了,但是民生无小事,何况人命关天,区区每头猪10元的检测费又何足挂齿?
因此,猪肉要放心,就必须在一段时期内100%检测生猪的瘦肉精,还必须加大力度监管检测部门和人员,预防被猪贩子“潜规则”。并加强对养殖户和市民的教育,提高人们对瘦肉精危害的认识和对瘦肉精超标猪肉的辨别能力。对于不法猪贩子则要依法严惩。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喂猪的行为,需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安全快捷有效的举报途径,更需要司法的精准打击,不能以罚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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