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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多地惊现瘦肉精供销链 食品安全问责不应大事化小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1/3/20 11:26:20 关注:616 评论: 我要投稿

【财新网】(记者 戴廉 张艳玲)

  “瘦肉精”屡禁不止,又在知名肉制品企业双汇集团重现江湖。虽然政府和企业密集出手,试图遏制事态的扩大,但“瘦肉精”向全国各地延伸的产销链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财新记者了解到,“瘦肉精”的使用并非仅限于双汇集团一家企业,其产销亦非限于河南一地。一位兽医学者对本刊记者表示:“使用瘦肉精仍然是行业潜规则。”

  瘦肉精—学名叫作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这种白色的结晶粉末,又为中国百姓上了一堂化学课。

  供需两旺

  在网上搜索“盐酸克伦特罗”,会发现大量“求购”和“供货”信息。比如,“山东济南山鹏经贸兽药”在其网站上打出了“供应盐酸克伦特罗”的消息。而在“原材料商务网”上,一家名叫“和胜兽药批发”的企业于2011年3月16日发布信息“求购盐酸克伦特罗原粉”。消息发布者所在地区是“辽宁朝阳”。

  在产品说明中,“山东济南山鹏经贸兽药”标注:“作用用途:能使猪提高生长速度,增加瘦肉率,猪毛色红润光亮,收腹,卖相好;屠宰后,肉色鲜红,脂肪层极薄,往往是皮贴着瘦肉,瘦肉丰满。”

  而一位供应商在接到本刊记者电话后直言,这些盐酸克伦特罗“是用在饲料里的。”

  一位曾使用过瘦肉精的养殖户告诉财新记者,“给猪喂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可以使猪的瘦肉多,只要在出栏前十天停用,在检查时就发现不了。除非一些生病了急于上市的猪,在检查时会被发现”。

  行业内人士称,近几年由于生猪生产不稳定,猪肉价格一路走高,一些散户和中小养殖户又开始养殖;城里人爱吃瘦肉,有一些大型的厂家对此也有明确的要求,服用“瘦肉精”的猪肉价钱还要高于普通猪,这一切都催生了“瘦肉精”的市场需求。

  黑市无人设防

  前述“山东济南山鹏经贸兽药”的产品说明中还提到,“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事实的确如此。早在2002年,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盐酸克伦特罗就作为“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的一种名列其中。2008年农业部所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也不含盐酸克伦特罗。

  那么,这些“瘦肉精”从何而来?

  事实上,盐酸克伦特罗最早是一种用于治疗哮喘的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尽管因为副作用太大,已不再用于治疗哮喘,但依然会作为药物用于临床。不过,根据2003年出台的《反兴奋剂条例》,作为一种蛋白同化制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染指盐酸克伦特罗的经营。2005年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管理的通知》再次重申,盐酸克伦特罗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盐酸克伦特罗。

  一位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对本刊记者表示,“瘦肉精”来自人用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反兴奋剂条例》对于私自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犯罪成本很高”。

  本刊记者在网络的供货信息中发现,其出售和采购的都是“盐酸克伦特罗原粉”。此外,还有化工厂直接供应盐酸克伦特罗。一位兽医告诉本刊记者,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工艺十分简单,“只要有一个化学反应谱,连家庭作坊也可以制造”。

  据了解,目前,无论是人用药还是兽用药,一种药物都要经过化合物、化学中间体、原料药和成品药这几个阶段,很多时候,对于有些药物而言,其在化合物和化学中间体阶段,性质就已经接近最后的成品药。目前,对于原料药和成品药,国家药监局有着严格的监管,但对于化合物和化学中间体,因其还要药物之外的诸多用途,并无相关的管制措施。

  前文提到的兽医对本刊记者表示,“化工厂的准入门槛非常低,只要能够获得地方政府的批文,要想生产非常容易。”但这些以化工产品名义生产出的盐酸克伦特罗,却又很大一部分,经过各种渠道销售,成了“瘦肉精”。

  监管缘何失灵

  一位长期从事畜产品检测的官员告诉本刊记者,要检测出“瘦肉精”,无论是检测肉、肝脏,技术上并没有困难。但多年来,瘦肉精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而四处出没,甚至“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为广告语的知名品牌双汇也牵涉其中。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在这位畜产品检测官员看来,目前分头管理的现状往往使畜产品监测效果打了折扣;而畜牧部门并没有强制执法权。“八个部门都管不好一头猪”,这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痼疾。2009年,《食品安全法》在万众瞩目下出台,但并未对“九龙治水”的格局予以突破。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沈雯就提出,虽然按照《食品安全法》,现在国务院层面设立了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它只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而不是实质性的安全监管机构,无法改变现有的监管格局。

  但是,在“瘦肉精”的问题,谁应该负主要责任?一位河北省农业厅官员对本刊记者表示:“瘦肉精是人用药,兽药和饲料是严格禁止使用瘦肉精的,因此不是畜牧部门的责任。”但事实上,如前文所述,当前大量盐酸克伦特隆并非来自人用药途径,而是来自化工产业。

  事实上,2010年10月20日,中央编办曾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农业部负责“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检验、认定和查处”等环节的监管。“这件事的监管主体相对清晰,主要应该是农业部门。”一位专家对本刊记者表示。

  但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畜牧业分析员郭天勇指出,农业部门负责养殖和检疫关节的监管,但目前养猪行业仍以分散养殖为主,几千万都是分散的中小养殖户,这给监管造成了一定困难。

  在理论上,在县以上政府设定的固定屠宰点宰杀的猪肉,必须要有专业的检疫人员,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加盖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但根据现有政策规定,检测按3‰-5‰的标准抽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何计国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解释,明确猪肉检测主要使用的破坏性检验手段,检了后食品就不能被加工和食用了,所以只能抽样,不能每个都查。他建议采用多种检测方法,比如可以在生猪屠宰前进行每一头的尿检。这样就可以一头头地去检。

  有限的人力也是问题。一位基层畜牧局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由于人员有限,他们只能选择一定规模以上的养殖场检测。根据《京华时报》记者随河南省焦作市执法部门检查发现,有养猪户称监管部门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抽检瘦肉精。此外,郭天勇告诉本刊记者,现有的定点屠宰站产能有限,事实上很多私下屠宰蔚然成风,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会专项打击一批,但始终难以根除。

  如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人用药的监管一样,农业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兽药的监管。但多位兽医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对于兽药的监管“一点不严,质量差、滥用的情况特变严重。”

  向谁问责?

  问题的错综复杂也给了监管者互相推诿的借口。郭天勇也指出,“瘦肉精”虽然禁止在兽药和饲料中添加,但在市面上很容易买到,并没有明确部门监测这种药品的流向。而来自化工企业的非法添加剂再次增加了监管难度。据中国农业大学畜产品加工教授南庆贤透露,今后对于三聚氰胺将采取“实名制”购买。他表示,如果经研究后发现确有必要,对于盐酸克伦特罗的监管可能也会采取同样的形式。而业内人士提醒,目前,除了盐酸特伦克罗,一些新型“瘦肉精”也浮出水面,并且更难监测。

  但最可怕的,莫过于监管部门的失职和渎职。在河南双汇使用瘦肉精曝光中,媒体报道称“瘦肉精尿检”、生猪检疫等如同走过场,有的“尿检”甚至用人尿冒充,每头猪花两元钱就能买到三大证明,再花上一百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了这张证明,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健美猪”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这里面一定有检测人员和企业相互勾结的行为。”南庆贤对本刊记者说。

  仅仅靠政府监管已经堵不住食品安全的层层漏洞。中国政法大学学者王涌认为,在政治制度的建构上,食品安全监管应当走向民主,让更多的媒体、非政府组织和民众直接参与进来。市场自组织的维权机构以及足以令不法厂商倾家荡产的集体诉讼机制,才是矫正市场的正常机制。

  监管本身,则需设有权责对等的问责机制。王涌说,在每次公共安全的危机之中,每每看到的就是拙劣的作秀、严厉的信息控制和舍卒保帅的问责惩处。表面文章做足,制度内在的毒瘤依然顽固,然后悲剧不断重演这就是中国式监管模式的宿命。一个行业三令五申之下,问题仍然层出不穷,监管部门本身难辞其咎,不能仅局限于问责一些基层官员。

  作者:戴廉 张艳玲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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