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蓝光猪肉 → 文章内容

南京市场未见“蓝光猪肉” 发光的可能是非致病菌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1/4/9 23:31:30 关注:951 评论: 我要投稿

工商部门检查生鲜市场
 
蓝光猪肉(资料图)

龙虎网讯 日前,上海有媒体报道,一市民买到了一份“蓝光猪肉”,吓得她不敢食用。

“夜明珠”可能有所耳闻,“夜明猪”恐怕鲜有人知道吧?家住上海浦东高行镇的陈女士说,买回的猪肉白天无异样,夜间却会发蓝光。

媒体记者介入调查后,专家解释,猪肉发光与肉表面沾到特殊的细菌有关,这些细菌不是致病菌,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南京肉类市场有没有“蓝光猪肉”?本报记者走访了多个农贸市场,暂时没有发现“蓝光猪肉”,工商部门已经开始了检查。

没听说过“蓝光猪肉”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瑞金路农贸市场、南湖迎宾集贸大市场,询问了不少肉摊小贩,但他们都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蓝光猪肉”。

听说上海一市民买到猪肉,在夜间会发蓝光,不少正在买菜的市民都觉得不可思议,他们纷纷询问记者,“那种猪肉,还能食用吗?”

肉摊小贩们告诉记者,央视曝光瘦肉精后,猪肉一度不好卖,特别是在河西地区,因为几家屠宰点关闭了,猪肉货源减少,价格上涨,买猪肉的人更少了。

南湖迎宾集贸大市场一小贩说,她的猪肉都是从浦口拖过来的,当然手续都是齐备的,年初时,小排大约卖11.5元每斤,现在小排差不多13.5元每斤了。

工商天天检查肉类摊位

在南湖迎宾集贸大市场,南湖工商所的钱主任,与其他执法人员正在例行检查肉类摊位。

摊主出示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表明自己购进的肉品,是有完备手续的。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南湖迎宾集贸大市场,市场管理方每天清晨驻守,检查肉类的两证手续。工商执法人员也天天来检查。

市场管理方负责人说,他也没有听说过“蓝光猪肉”,他们市场内肯定没有。

一摊主说,自己卖出的猪肉,都有小票提供,如果消费者发现肉品问题,可以凭小票来反映情况。

发光的可能是磷光假单胞菌

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科,工作人员查询了相关资料后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以前也曾发生过,但比较少见,南京尚未发现。有可能是肉类在储藏环境中,表面污染了非致病菌:磷光假单胞菌,细菌增殖到一定数量后,在光线不足的地方就会发出荧光。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种猪肉,消费者无需紧张,只要将发光表面割掉后,仍然可以食用。

另外,工作人员表示,动物检疫部门主要负责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据了解,生猪在进入屠宰场之前,饲养户必须到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报检,由检疫人员检查生猪法定强制免疫是否在有效期、有无传染疾病等,检疫合格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生猪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屠宰场待宰。在屠宰环节,驻场检疫人员对生猪实施屠宰检疫,主要是对猪胴体皮肤、肌肉、淋巴结、脏器通过肉眼及显微镜观察有无传染病、寄生虫。检疫合格后,肉品凭检疫证明出场上市,检疫不合格的肉品或脏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

禽类肉和鱼肉也有可能发光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蓝色不一定会发生在猪肉上,禽类肉和鱼肉也有可能发光,而且还不一定就是蓝色,据说,古人早就观察到这个现象,中国古代的文献上就有记载。

网上也有消息传来,据科学研究显示,虽然发光细菌种类繁多,但它们并非致病菌,即使被人吃到肚里也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更不会影响食物的口感。

只要肉类本身没有问题,市民就可大胆地吃,不必顾虑发光还是不发光。烹调时的高温会将食材附带的大量细菌杀灭。而生鱼片等生食食材即使沾附有发光细菌,也不会影响食用。□金陵晚报记者 王聪 实习生 叶菁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4年5月9日部分省份生猪屠宰厂收购价涨跌幅(元/kg)情况2024/5/9 15:53:41
5月9日,猪肉概念上涨0.15%2024/5/9 15:50:06
5月9日,鸡肉概念上涨0.02%2024/5/9 15:46:19
5月9日,预制菜概念上涨0.78%2024/5/9 15:45:46
5月9日,人造肉概念上涨1.0%2024/5/9 15:42:53
2024年5月9日生猪市场价格评述2024/5/9 15:25:1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