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政策引导 → 文章内容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1/5/5 8:46:59 关注:537 评论: 我要投稿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机构

  各省农业部门要对原有的整治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进行确认,机构、职能、人员有变化的,抓紧做出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请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组成情况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编等具体内容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关于信息报送

  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指导,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信息的报送工作。

  (一)建立整治要情周报制度。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1号)要求,我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报送制度。请你单位及时梳理每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内容上以严打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同时要兼顾到全部整治工作,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请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从5月份开始,每周四中午12点前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格式自定)的形式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遇公休日可顺延。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要随时报送。5月5日,请将第一期每周要情和信息员的姓名、单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并报送至我部监管局。

  (二)建立整治总结月报制度。请各地农业部门及时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从6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2)。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三、关于报送有关材料

  一是请各地农业部门根据我部印发的《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抓紧制定本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二是请对今年以来本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这两个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今年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两项信息报送制度。不涉密一般材料的报送请在发送传真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若报送材料涉密,请按照保密规定操作。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鹏、张玲

  电话:(010)59191871、59191506

  传真:(010)59193157

  邮箱:qszzb@agri.gov.cn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欧盟评估一种由内切-1,4-β-木聚糖酶、枯草杆菌蛋白酶和α-淀粉酶组成的饲料添2024/5/16 12:17:45
欧盟评估由内切-1,4-β-木聚糖酶和内切-1,3(4)-β-葡聚糖酶组成的饲料2024/5/16 12:16:34
2024年5月16日生猪市场价格评述2024/5/16 12:15:20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召开2024年一季度食品工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家座谈会2024/5/16 12:11:42
心态作用加重 “七上八下”的猪价何时破局2024/5/16 11:52:57
四家上市猪企养猪成本已降至14元/公斤,多数企业仍在亏2024/5/16 11:44:3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