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卫生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在分次分批公布的基础上,汇总公布了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以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
二、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动,掀起全国风暴 部委通知、公告
1、2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监管部门严查这种问题火锅底料等食品添加剂,严打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和虚假宣传等。
据了解,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部门近日针对问题火锅底料等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从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检查。<<< 详细
2、4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要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 详细
3、5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九部门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对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详细
9月:商务部近日印发通知,强调餐饮企业要加强采购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严把餐饮服务入口安全关。商务部在其下发的《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加强原材料使用管理,严防不合格食材上餐桌。严禁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严格按照规定,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严禁使用地沟油等餐厨废弃油脂;严禁火锅类餐饮企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食用油和添加剂。<<< 详细
11月: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在其网站发公告指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今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已生产的这33种食品添加剂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 详细
昨天(11月29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新申报食品添加剂应与国外标准进行比较。公告提出,今后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添加与否的效果对比、与同一功能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效果的对比等技术必要性证明材料。<<< 详细
地方各省市具体行动
10省区市联手打击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 :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管,江西、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和重庆10省区市将合作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在正在召开的第七届泛珠大会上,泛珠三角区域内9省(区)和重庆市质监局共同签署《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合作协议》,将联合查处泛珠三角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普遍问题。<<< 详细
京沪粤浙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已率先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