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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各地开展“瘦肉精”专项联合检查行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2/3/10 22:31:40 关注:556 评论: 我要投稿

浙江永康市部署2012年“瘦肉精”监测工作

    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防含“瘦肉精”畜产品流入市场,根据当前瘦肉精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永康市畜牧兽医局认真部署2012年“瘦肉精”监测工作。
    要求各乡镇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瘦肉精”送样、检测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做好“瘦肉精”监测,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浙江温岭市认真完成“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监管,防止流散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产生新的危害,根据《台州市“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方案》的要求,温岭市于2月13日至3月8日全面开展了“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专项行动。
    一、加强领导,积极部署。为深入推进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温岭市农业林业局专门成立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温岭市畜牧兽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专项行动的通知》(温牧医发[2012]1号)对整治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并专门就整治工作召开了两次会议,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具体任务分解到人。
    二、明确政策,加强宣传。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温岭市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清晰,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清查收缴行动期间,全市共印发张贴了1880份《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委第1682公告》,签订了799份《承诺书》。同时通过农民信箱短信、流动宣传车和横幅等宣传载体加强政策宣传,要求拥有“瘦肉精”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在2月29日前主动上缴,并设立举报电话86216233,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三、主动出击,集中清缴。在限期上缴行动结束后,温岭市于3月1日开始为期一个星期的集中清缴行动,在集中收缴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全面检查了生猪养殖场(户)730家、饲料生产经营企业54家,兽药经营企业15家,未查到“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同时也没有接到群众举报和清缴对象主动上交。

海宁市部署打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五部门《转发农业部等五部门第1682号公告》、《转发农业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八部门《转发农业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瘦肉精”涉案线索移交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3月1日海宁市专门召集经贸、公安、卫生、工商、质监和药监等六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人召开了全市打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强调了各部门在“瘦肉精”监管工作中的职责,通报了市农经局“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以及近阶段工作情况;市公安局就“瘦肉精”涉案线索移交情况说明;同时,部署了下阶段联合行动的具体事项。
    在此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中,农经局专门成立了由农经局局长为组长的“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制订下发了《海宁市2012年度“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一是为加强对“瘦肉精”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科技下乡咨询、技术培训等形式,已发放五部门公告等资料2500余份,制订下发《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畅通举报反映渠道,公布“瘦肉精”举报受理电话,落实专人负责举报信息的登记,强化养殖场户不使用“瘦肉精”承诺制度。
    二是切实强化养殖环节生猪尿样抽检工作、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自检和执法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批检制度,加大抽检力度,增加养殖环节违禁药物检测覆盖面和抽检频次,1-2月已抽检尿样6771个批次,未发现阳性尿样。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户)的跟踪检测力度,并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的监督抽检,狠抓关键环节,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加大兽药GSP宣传力度,共发放告知书36份,加快推进兽药GSP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结合饲料生产企业2011年度年审年检工作,对全市10家饲料生产企业开展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培训,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营造遵纪守法良好氛围。
    下一步,农经部门将牵头开展一次全市的“瘦肉精”专项检查联合行动。同时,也将进一步根据分段管理的原则,对“瘦肉精”监管采取高压态势,严把养殖环节、饲料加工配置环节和检疫环节三大环节,建立健全了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的备案制度、抽检和产品准出制度、宣传培训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以及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努力构建安全监管新机制。

浙江衡州常山县畜牧兽医局全面开展“瘦肉精”及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

    为保障全县畜产品安全、防止流散在社会个人手中的 “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产生的危害,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等各部门文件精神,常山县畜牧兽医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瘦肉精”及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瘦肉精”危害;瘦肉精的常见品种;饲料生产、养殖场、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相关政策、措施及国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理念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饲料。
    二、全面巡查,组织人员到各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本次清查收缴的“瘦肉精”类物质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A、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同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严禁销售、购买和使用“瘦肉精”及和含“瘦肉精”的饲料,并主动将储存的饲料产品上缴给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对主动上缴“瘦肉精”及含“瘦肉精”饲料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上缴而在今后的清查、整治、案件侦破中查获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三、设置举报热线,县畜牧兽医局5021108。鼓励公民举报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查收缴工作。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浙江海宁市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联合检查行动

    3月6日,根据 “瘦肉精”专项整治和农业部等五部门第1682号公告等工作要求,由海宁市农经局牵头,联合工商、药监、卫生、经贸、质监等部门在海宁市开展 “瘦肉精”专项检查行动。
    检查行动采取实地踏勘、查阅台帐、现场抽检、询问情况等形式,分两组对海宁市的袁花、斜桥、周王庙、许村等4个镇的2家生猪养殖场、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2家兽药经营店、1家饲料生产企业和1家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通过对生猪养殖、饲料、兽药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生猪屠宰等重点环节的检查,总体情况较好,均未发现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饲料;现场抽取的4份生猪尿样以及1份饲料样品经快速检测,均呈阴性。但也发现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较好执行生产记录制度,台帐记录不全等情况,检查组当即责令进行整改。
    下一步,海宁市农经部门仍将保持对“瘦肉精”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瘦肉精”监管力度,加大检测检查频率,不断完善“瘦肉精”工作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海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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