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查四严,从“源控”严控“瘦肉精”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2/4/9 10:26:52 关注:513 评论: 我要投稿
|
|
日前,笔者在四川省宜宾县畜牧兽医获悉,该县立足生产、流通、屠宰三大环节加强“瘦肉精”监管,抓好源头控制,严格按规范实施检测、严格检查记录保存和报告、严格案件移送、严格监管和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宜宾县是全国瘦肉型猪基地县、全国首批生猪调出大县、全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年出栏生猪近150万头。到2011年底,全县已建成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和小区已达8290个,其中,规模养殖场达7904个、规模养殖小区386个。为了规范对“瘦肉精”的监督管理,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快又好发展,该县严格监测范围和频次,在生产养殖环节,重点监测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年存栏肉牛10头以上、年存栏肉羊2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以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肉羊为监测对象严查“瘦肉精”。每年监测不少于两次,2012年上半年在4月份集中开展。流通环节立足产地检疫,对出省食用的猪、牛、羊每批次(同一车、船运输)51头以上的抽检比例不低于3%。屠宰环节对食用的猪、牛、羊,经入场检疫合格,按比例抽检。屠宰后,同样按比例抽检。县城定点屠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定点屠场各畜牧兽医站抽检。凡省外入县屠宰的猪、牛、羊每批(车)次必须按上述比例抽检。 坚持严格按规范实施检测,并有两名抽检人员的签字和受检单位的签字(盖章),畜(货)主拒绝签字的须请2名现场证人签字。严格检查记录保存和报告,逐级汇总上报市局、省局。严格案件移送,凡经省局检测确认为“阳性”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通报产地的畜牧主管部门。严格监管和查处,与辖区内的饲料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社)、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定点屠宰场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各出县境动物检疫申报点要加强查物验证工作,对无"瘦肉精"检测报告调运出省的生猪必须进行“瘦肉精”补检,同时对产地检疫人员经济处罚100元。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