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兽药[2012]28号
省畜牧食品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所7月份已完成省兽药监察所随机抽样以及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峨眉山市畜牧局、广元市畜牧局、乐山市畜牧局、眉山市畜牧局、资阳市畜牧局、遂宁市畜牧局、泸州市畜牧局送来的检测样品816批,进行了鸡肝中地美硝唑/甲硝唑、牛奶中链霉素、鸡肉中氟喹诺酮类、鸡蛋中氟喹诺酮类、鸡蛋中氯霉素、牛奶中庆大霉素、牛奶中磺胺类药物、猪肉中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猪肉中磺胺类、鸡肉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猪肉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猪肉中头孢噻呋残留量的检测。现将7月份送检样品的检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样品由四川省兽药监察所随机抽样,源自于蒲江县甘溪镇绿源养殖场,根据农医发〔2012〕6号方法检测,检测限为10ug/kg,共检测10批,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二、鸡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样品由四川省兽药监察所随机抽样,源自于蒲江县甘溪镇绿源养殖场,根据农医发〔2012〕6号方法检测,检测限为20ug/kg,共检测2批,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三、猪肉中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残留量的检测:样品由四川省兽药监察所随机抽样,源自于蒲江县甘溪镇绿源养殖场,根据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检测方法,检测限为0.5ug/kg,共检测3批,均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四、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样品由四川省兽药监察所随机抽样,源自于蒲江县甘溪镇绿源养殖场,根据农医发(2012)6号文件规定,采用酶联免疫测定法,检测限(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甲基嘧啶)均为20ug/kg,共检测1批,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五、鸡肉中硝基呋喃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样品由四川省兽药监察随机抽样,源至于蒲江县绿源养殖场,根据农医发(2012)6号文件规定,采用酶联免疫测定法,检测限为1ug/kg,共检测4批,均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六、鸡肝中地美硝唑/甲硝唑残留量的检测:样品由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送样,源自于成都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农业部1025号公告—2—2008检测方法,检测限为1.0ug/kg,共检测100批,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七、牛奶中链霉素残留量的检测:样品由峨眉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乐山市畜牧局送样,源自于峨眉山市桂花桥镇、乐山市任家坝6组,采用酶联免疫测定法,检测限为30ug/kg,共检测80批,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八、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样品由广元市畜牧局送样,源自于广元惠康种畜禽发展责任有限公司,根据农医发〔2012〕6号方法检测,检测限为10ug/kg,共检测80批,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九、鸡蛋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检测:样品由广安市畜牧局送样,源自于朱思林等于养殖户主,根据DB51/T469-2005,采用酶联免疫测定法,检测限为2ug/L,共检测83批,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十、牛奶中链霉素残留量的检测:样品由乐山市畜牧局送样,源自于乐山市任家坝6组等,根据农医发(2012)6号文件规定,采用酶联免疫测定法,检测限30ug/kg,共检测60批,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十一、牛奶中庆大霉素残留量的的检测:样品由眉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及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送样,源自于彭州市农业发展局以及施尚勇等养殖户,采用酶联免疫测定法,检测限为50ug/L,共检测130批,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十二、牛奶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样品由资阳市畜牧局送样,源自于张爱同奶牛养殖场,根据农医发(2012)6号文件规定,采用酶联免疫测定法,检测限为5ug/kg,共检测8批,均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十三、猪肉中硝基呋喃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样品由遂宁市畜牧局送样,源至于遂宁市船山区畜牧食品局等,根据农医发(2012)6号文件规定,采用酶联免疫测定法,检测限为1ug/kg,共检测200批,均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十四、猪肉中头孢噻呋残留量的检测:样品由泸州市畜牧局送样,源自于泸县定点屠宰场,根据农业部1025号公告—13—2008检测方法,检测限为100ug/kg,共检测55批,均未检出,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特此报告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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