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保持瘦肉精监管高压态势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2/12/25 17:11:37 关注:443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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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皖农牧[2012]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措施市农牧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标本兼治”和“五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方案,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严防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药物行为,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1、明确责任目标。按照《2012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皖农牧〔2012〕6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12]60号)等文件要求,滁州市立即成立了滁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滁农牧〔2012〕77号),转发了(皖农牧〔2012〕64号)、皖农牧[2012]60号、‘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关于开展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12]20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密切配合、全程监管”的原则,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调配力量,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集中开展排查。根据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12]60号)的要求,3月份,滁州市各地农业、公安、经信、工商和药监等部门立即行动,依照各自监管职责,就“瘦肉精”等违禁添加药物生产、销售环节,饲料生产加工环节,生猪饲养、贩运环节,生猪产地检疫、定点屠宰检疫等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尤其是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户、重点市场的抽查力度。通过排查,我市没有发现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药物现象。1-11月,全市出动检查3519人次,排查饲料生产企业80家次,排查兽药经营1984家次,排查养殖场3718家。 3、组织阶段督查。一是结合饲料生产企业年检督查。市畜牧兽医局4月份,组织专人对全市15个大型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年度备案现场检查,从饲料生产环节严防“瘦肉精”;二是结合兽药GSP考核验收督查。从2月份开始,相继组织开展了3次现场检查验收,每次都开展了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查。三是结合春秋两季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督查养殖环节;四是结合3次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减排督查,开展养殖投入品检查;五是结合能繁母猪数据核实督查,查看养殖档案;六是结合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和项目验收,检查养殖档案;七是结合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瘦肉精”;八是结合产地检疫,开展“瘦肉精”定性检测与督查。 4、实施定性检测。为确保2012年“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滁州市在常规的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场的“瘦肉精”定性检测基础上,还先后开展了4次养殖环节“瘦肉精”检测,共抽检60个养猪场、2个养牛场、6个羊场的尿样78份进行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的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全部为阴性。并分别于8月份11月份组织开展部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测活动,共检测1071头份,用于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超额完成了“瘦肉精”专项抽检工作任务。1-11月份,全市共投入经费35.96万元,开展定性检测10437份,结果全部合格。同时,全市共抽取46个样品送到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进行“瘦肉精”检测。 5、营造高压氛围。为使广大市民和养殖场(户)充分认识“瘦肉精”的危害,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怎样鉴别含“瘦肉精”猪肉,向养殖户和投入品经营户宣传守法经营的必要性及违法后果的严重性,并发放、张贴《致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的一封信》5893份。同时,加强与商务、工商、公安、质检、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杜绝违法行为。 6、建立长效机制。为深入有序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滁州市立足长远,整合力量,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部门责任,增加经费投入,购置检测设备,突出重点环节,科学开展抽检;二是扩大排查范围,将“瘦肉精”等违禁添加药物排查工作延伸至牛羊等畜禽;三是转变发展方式,推行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源头把关,全程监管,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行业整顿,强化“瘦肉精”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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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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