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4〕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落实管控措施,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降低人感染H7N9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 一、加强消毒工作 全市活禽市场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含小型交易摊点)的开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三个一措施”,即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由工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二、严格调运管理 农业、工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互相配合,严格落实暂停调运省外活禽和禁止从泉州等有禽流感疫情的城市调运活禽的规定,严禁省外及泉州等市活禽调入我市。 三、加强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规范家禽检疫工作;要重点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家禽规模养殖场等场所活禽及外环境的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家禽中的H7N9禽流感疫情动态。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开办单位严格进货查验,建立购货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市场外无证流动商贩经营活禽的违法行为。 四、规范处置工作 工商部门对外环境标本检出H7N9禽流感的市场禽类摊位,除实施“三个一”措施外,需临时休市3天,经全面有效消毒后开放。对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所在区政府要对全区范围的活禽市场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含小型交易摊位)进行休市处理,休市期根据疫情确定。对于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自然村和所在镇(街)的禽类市场,所在区政府要采取果断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措施,追踪溯源,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农业部门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园林部门要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有效运转。 五、加强应急管理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确保疫情信息畅通,及时排查疫情隐患,科学、果断、严格处理疫情。要落实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应急体系,做好防范疫情发生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加强联防联控 卫生、农业、工商、公安、城市行政执法、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增强工作针对性、协同性和有效性,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