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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4/5/26 16:36:09 关注:225 评论: 我要投稿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食安办〔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商务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粮食局、团委、科学技术协会,各铁路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的有关要求,定于6月10日至22日举行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开展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求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化、负责任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领域政府监管与服务、市场配置与规范、社会监督与自律等一系列相互依托、平衡互动的制度运行系统,从而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潜能与活力。
  二、宣传重点
  (一)要注意紧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既定目标,加强宣贯学习和经验交流,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强化监管执法责任,逐步建立完善权力、责任、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体系。
  (二)要注意宣传遵法守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行为,进一步推进全行业社会公德建设,巩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三)要注意宣传市场在食品行业资源配置、行为约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培育形成更多自发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调节手段。
  (四)要注意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完善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接口设计和服务。切实推动食品安全保障从局部范畴的监管事务,向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法治意识更加深入、作用范围更加广泛的国家治理快速发展。
  三、活动安排
  (一)中央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6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安排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省、市(地)、县(市、区)三级食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0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中央层面的“部委主题日”形式,主动策划设计、组织开展本地区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专业机构,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食品安全主题活动;要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学)会、大中型食品企业,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级食品安全办要积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切实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宣传周筹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要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严密部署灾害预防、交通疏导、医疗救治等安全防护措施。
  (二)突出宣传主题,注重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突出宣传周主题。要积极联系报刊广电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参与宣传周报道,做好新闻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提高宣传周活动的群众性和实效性,把握广大公众的兴趣习惯,采用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突出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创新活动形式,形成互动传播。要树立敢于创新的宣传周活动风格,积极实践社会化的宣传策划和推广手法。要注意把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规律,激发公众主动参与观点表达和体会分享,形成更具群众基础、更加贴近生活的互动式传播。要切实提高宣传文案设计能力,积极应用制图制像等可视化技术,增强内容表现力和感染力。
  (四)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维护良好形象。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
  (五)及时反馈进展,总结经验成效。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周工作方案电子版于6月3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3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宣传周主题,按照宣传重点和活动安排在各领域、各层面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联系人:杜婧举 张战磊
  电 话:(010)88330433,88330494(传真)
  邮 箱:cfda0403@sina.com
  附 件: 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粮食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5月13日
 
附件:
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一、宣传周主场活动
  6月10日上午,在北京举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致辞;部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企业、学术机构等各界代表参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互联网信息办、粮食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铁路总公司主办,经济日报社、中粮集团承办,中国经济网执行承办)
  二、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
  6月10日上午,宣传周主场活动之后即举行“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主论坛),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特邀嘉宾围绕宣传周主题进行演讲。6月10日下午,举行多个主题的分论坛活动,有关部门、单位司局负责同志及特邀嘉宾参与交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互联网信息办、粮食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铁路总公司主办,经济日报社、中粮集团承办,中国经济网执行承办)
  三、第二届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
  6月17日至19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主题为“民生·责任·创新”。商务部设置“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成效展”主题展区,中外食品生产、流通、技术研发、设备制造企业将通过现场演示、互动体验等方式,集中展示食品安全控制、检测、追溯等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和应用设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商务部指导,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
  四、“坚守诚信的力量”主题宣传活动
  举办“老味道、老故事、老品牌——坚守诚信的力量”主题宣传活动,围绕食品行业品牌企业,通过媒体报道、公众互动等形式,多元呈现“老品牌”的诚信宗旨、发展沿革、文化传统、经典产品和趣闻轶事,讲述诚信为本、以义取利的“中国故事”。宣传周期间将推出吸引公众参与、展示个性化创意的网络互动平台,通过新媒体渠道和创新推广方式,提升活动的基层“落地”效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主办,新华网、中国经济网承办)
  五、科普移动终端应用软件——“食事药闻”
  研发科普移动终端应用软件(APP)——“食事药闻”,面向日益庞大的移动终端用户群体,发布食品安全新闻信息、科学解读、谣言破解等权威资讯,提供数据查询、在线游戏等互动体验,通过信息图、短视频等可视化传播技术,推动食品安全科普信息全面向移动终端覆盖,打造食品安全科普内容的核心传播平台。6月10日宣传周主场活动当天举办正式上线仪式,宣传周期间开展系列推广活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导,新华网主办)
  六、食品安全系列电视片
  摄制食品添加剂系列纪录片,以各类食品添加剂的历史发展为明线,以人类使用添加剂的背景意义和安全考量为暗线,讲述食物、添加剂与人的文化故事。计划宣传周前后,在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央视10套)每晚10点《探索·发现》栏目播出;央视10套《走近科学》栏目也将摄制播出食品安全系列专题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导,中央电视台主办)
  七、专家媒体双向公开课
  6月13日,举办“社会齐共治 助力新食局”专家媒体双向公开课,邀请食品安全领域主要媒体、主创记者和科技专家、管理人员参加,上午由专家向媒体讲解食品安全专业报道中的科学背景和常见误区,下午由媒体向专家培训如何清晰、生动地表达科学结论及传播技巧,设有实战演练、课堂交流等环节,通过互换授课者与听课者身份,增进相互理解,共同提高食品安全科学与媒介素养。课堂教材将整理成《食品安全报道手册》,适时出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导,南方周末报社主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支持)
  八、中国食品安全30人论坛
  6月14日至17日,举办“中国食品安全30人论坛”年度重点活动——都市媒体训练营,以论坛成员专家为主,特邀传媒研究领域和政府监管部门专业人士,对各地最具影响力的都市类报纸记者编辑进行集中培训,普及专业知识,分析舆情热点,交流观点认识,开展实战演练,组织参训人员深入报道各项中央层面宣传周活动,在新闻实践中检验培训成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导,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承办)
  九、可视化传播基地启动仪式
  6月20日,举办清华大学食品药品安全可视化传播基地启动仪式暨首期培训讲座。基地将借助清华大学的雄厚师资和人才力量,面向广大政府部门宣传人员、各大媒体跑口记者、相关领域科研工作者,培训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挖掘技术、新媒体时代的可视化传播技巧等,帮助学员掌握最前沿的食品安全舆情分析和新闻传播技能。基地还将承担常规宣传工作中的可视化创作任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导,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公共健康中心主办)
  十、食品安全“五进”系列活动
  组织开展进社区活动,动员基层管理机构和社区志愿者,利用宣传栏、咨询台等社区平台,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进学校活动,针对青少年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进工厂活动,指导有条件的企业、机构举办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日”,邀请群众实地观摩,感受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开展进超市活动,围绕食品消费集中场所,近距离指导广大公众学习安全防范知识、树立理性消费观念;组织开展进餐馆活动,广泛张贴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海报,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营造协同共治的浓厚氛围。
  十一、部委主题日
  6月11日至22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中国科协、铁路总公司等12部门,按照以下顺序依次举办部委主题日活动。
  (一)农业部(6月11日)。
  1.举行农业龙头企业(10个农产品龙头企业、10个农药生产企业、5个饲料生产企业、5个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倡议书签订仪式,向生产经营者代表和消费者代表赠送相关法律法规书籍、生产指导用书及光盘,邀请各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编印《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消费指南》,普及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引导公众科学消费。
  3.组织各地农业系统配合开展主题日活动,组织各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有奖竞答”等活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4.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专家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农兽药残留、动植物生长激素、贮藏保鲜等热点问题进行科普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5.根据各地农业生产需要,派出相关专家分赴各地,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田间指导。对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兽药规范使用、生产记录档案、贮藏保鲜、包装标识等方面的宣传和指导。动员农业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等开展业务培训、法制宣传、警示教育。
  (二)铁路总公司(6月12日)。
  1.举办全系统主题日活动,以北京站为主会场,全国省会所在地车站同步开展主题日活动,设立食品安全知识现场咨询,演示食品快检操作,举行科普知识展览,播放食品安全宣传片。
  2.开展“食品安全百家承诺活动”,组织专家宣讲团深入站段,向铁路食品供应商、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发起诚信倡议,签署经营承诺,切实保障铁路食品安全。
  3.摄制食品安全宣传片,主题日当天统一在全国省会所在地车站首播,在动车组列车上循环播放,并在铁道和当地电视台播出。
  4.编印《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报刊,宣传周期间向广大旅客发放,普及铁路食品安全知识,提升铁路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科学判断能力。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整体评估,收集旅客、职工宣传周活动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开展铁路食品安全监管和科普宣传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13日)。
  1.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工作。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自主品牌,增加有效供给,提升质量效益,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健康发展。
  2.举办“食品安全深度行”公众开放日活动。部署部分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消费者和媒体记者实地参观,宣传企业在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提升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信心。
  3.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开通并运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消费者通过智能手机、平台网站对试点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基本法定信息的实时追溯。
  4. 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印发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和评价人员培训活动。
  (四)中国科协(6月14日)。
  1.组织全国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在宣传周期间集中接待群众实地参观,制作推出网络虚拟科普教育基地,方便消费者在线体验。推动全国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与网络消费平台合作。
  2.通过微博、微信、微视,展示“全国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创新大赛”成果,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实时互动与在线传播。
  3.在网络平台、高铁直通车组、公交地铁移动媒体上集中播放食品安全科普微视频。
  4.集中推介食品安全科普读物,推出一批优秀的在线科普作品。
  5.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对百度百科相关词条进行修订,确保关键知识点准确。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科普专家库,对权威专家和机构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五)工商总局(6月15日)。
  1.举办“实施新消法 肩负新责任”主题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座谈,系统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新举措,倡导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强化权益保护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消费体验活动”,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习惯,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家谈”活动,通过报纸专栏、专版和网站等多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增强严格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组织指导各地围绕工商职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科普教育等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活动,科学引导食品消费,有效提振消费信心。
  (六)卫生计生委(6月16日)。
  1.召开媒体沟通会,介绍食品安全标准整合等工作阶段性进展和主要成果,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开展风险交流,特别是针对存在的认识误区,重点进行解疑释惑,开展正面宣传引导。
  2.举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放日”活动,邀请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现场参观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展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工作进展,宣讲常见食源性疾病的防控知识,并通过网站、微博开展互动。
  3.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进社区”宣讲调研活动,加强食品安全“五要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等知识的基层传播,让群众对食品安全标准等专业性强的工作,能够看得懂、有感受、想参与。
  4.举办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培训班,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技术指南》。
  (七)商务部(6月17日)。
  1.举办“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成效展”,展示近年来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展及成效。
  2.开展酒类知识公益宣传活动,通过专家宣讲、编印资料、图片展览等方式,普及酒类识假防骗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文明饮酒。
  3.编发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册,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餐饮、酒类等科学消费知识。
  4.指导中国商业联合会开展“食品安全进超市”活动,通过商场超市电视、广播和资料发放,进行科普宣传和消费提示,举办知识竞猜活动,并接受现场咨询。
  (八)粮食局(6月18日)。
  1.举办“放心粮油”宣传日活动,在公共场所开展现场宣传,组织“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公开承诺保证食品安全,展示粮油样品及快检仪器设备,发放科普宣传材料,接受消费者现场咨询等。
  2.举办“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通过样本对比、科学小实验等互动交流方式,向公众介绍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设备。
  3.举办粮食质量安全科普讲座,围绕社会关注话题开展科普解读。
  (九)公安部(6月19日)。
  1.举办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邀请有关专家、实务部门、新闻媒体等共同研究分析当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形势,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着力营造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2.适时公布一批食品安全大要案件,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媒体对食品安全重点案件进行深入采访,在宣传周期间集中播发。
  (十)质检总局(6月20日)。
  1.举办“进口食品安全口岸行”活动,组织各口岸直属局围绕宣传周主题,开展企业承诺、业务咨询、实验室开放、航食企业参观等系列活动,邀请媒体和群众广泛参与,提升消费者对口岸食品安全的信心。
  2.印发进出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小折页等宣传材料,普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3. 组织开展各口岸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法规宣贯活动,增强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观念。
  (十一)教育部(6月21日)。
  1. 利用教育报宣传各地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解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要求。
  2. 组织专家深入中小学,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十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6月22日)。
  1.举办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专业机构,开设掺假肉类鉴别、食品中甲醛测定、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等专题讲座,配合开展亲身体验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
  2.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经验交流活动,结合前期调研成果,交流、总结、推广福建省在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3.组织开展北京市中学生食品安全科普素质调查,以北京市城乡在校中学生、老师为主体,掌握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认知程度和影响因素、希望了解的内容和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学校相关教育情况等,为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提供科学依据。
  4.制作印发《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宣传折页。
  5.开展食品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展示2013年以来总局组织查处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6.开展总局政务微博“@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系列微访谈活动。
  7.开展“科学食用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系统普及保健食品科普知识,深入解读保健食品认识误区,引导新闻媒体科学报道相关话题。
  8.指导果壳网等民间科普组织创作、推广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系列短视频,通过公众喜闻乐见的内容表现形式,提高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实效。
  9. 指导新京报开展“食验场”系列报道,通过科学实验和可视化的新闻报道,破解食品安全传言,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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