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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通报10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4/8/6 15:07:29 关注:309 评论: 我要投稿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陈堃)今日,记者从南充市食药监局获悉,近年来,南充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亮剑行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狠抓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力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为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摄作用,让群众看到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的成效,对依法查处的10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件予以了通报。

    案例一: 不合格淀粉被查处

    2014年3月2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批不合格淀粉从外地运往我市仪陇县金城镇某农贸市场。接到举报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仪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该县金城镇某农贸市场,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摸排和连夜蹲守,在该农贸市场的一干杂店内挡获无厂名、无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豌豆粉25袋,纯豌豆淀粉165袋、纯豌豆湿粉152袋(共计8500kg)。随即,执法人员对淀粉经营店进行立案调查。经鉴定,该纯豌豆淀粉和纯豌豆湿粉为感官指标不合格,二氧化硫含量超标,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其全部不合格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7870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销售无中文标识鸡爪案

    2014年1月3日,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全县开展进口牛羊肉产品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个体工商户杜某代存于四川润丰肉食品有限公司冷藏库内的980件“鸡爪”的外包装上无中文标识,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封。1月16日,营山县食药监局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查封的鸡爪进行抽样,并将抽样送至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经查该批涉案鸡爪尚未流入市场,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识鸡爪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58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经营销售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无检验检疫报告的进口食品案

    2014年3月10日,仪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县一家名为海老冻品的两个冷冻库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冷冻食品牛大肚4件、千层肚10件。经初步核实,当事人陈某的行为涉嫌经营销售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食品。随后,该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调查中,陈某承认执法人员查获的进口食品是他从成都一家市场处购进的,供货商未能提供检验检疫报告及相关资质。截止3月10日,当事人已销售牛大肚、千层肚2件。

    仪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尚未销售的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无检验检疫报告的进口食品牛大肚4件、千层肚10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7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超市加工制作并现场销售感官异常、腐烂变质食品案

    2014年1月30日,南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该县“好又多超市”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其熟食销售区销售的卤制猪心与猪黄喉感官有异常。随后,执法人员在卤菜加工操作间检查出待加工的猪心一桶、猪黄喉一袋(其猪心与猪黄喉均已腐烂变质,颜色呈紫黑色、红绿色,散发出异味)。执法人员当即查封该批腐败变质猪心和猪黄喉,并立案查处。

    南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已腐败变质的猪黄喉13斤、猪心44.5斤;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销售无中文标识牛肉案

    2014年1月3日,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开展进口牛羊肉产品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徐某代存于四川润丰肉食品有限公司冷藏库内的31件牛肉的外包装上无中文标识,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封。经调查,徐某于2013年10月2日共购进该批牛肉45件,货值金额18000元,已销售了14件。

    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一野菌庄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14年1月16日,阆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阆中市一家名为云南瑶记野菌庄内销售的野菌腐败变质,口感发臭。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餐饮店进行全面突击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野菌庄操作间内存放有待销售的8瓶野菌,生产日期标明为2012年12月30日,保质期为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近1个月。随即,执法人员现场对超过保质期的8瓶野菌进行了查封,并立案查处。

    阆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超过保持期的8瓶野菌;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某鲜配送中心经营标签标识不齐的预包装食品案

    2014年1月2日,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该县何氏生鲜配送中心检查食品安全时,发现该配送中心经营的11公斤耗儿鱼,其包装上未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11袋大刀耳叶(生产企业为成都东平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为12个月)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3件日禾牌精品耳朵(生产企业为苏州市金阊区猪腑产品供应站)其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上述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610元。截至2014年1月7日,该配送中心已销售冷冻耗儿鱼9公斤,大刀耳叶39袋,日禾牌精品耳朵2件,总共获取违法所得1148元。

    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148元;没收标签标识不齐的预包装食品冷冻耗儿鱼11公斤,大刀耳叶11袋,日禾牌精品耳朵3件;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加工销售不合格白酒

    2014年2月7日,嘉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食品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区一家名为陈银白酒作坊加工生产的散装白酒进行抽样检验。经相关部门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批白酒“固形物”指标超出了国家标准限量值,属于不合格产品。经立案调查,发现不合格的白酒共计50kg,当事人违法所得200元。

    嘉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顺庆区金台镇的某酒坊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白酒

    2014年1月25日,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酒类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位于顺庆区金台镇的李红梅酒坊内销售的散装白酒质量可疑,经抽检后,该白酒含有糖精钠物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标准。该酒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随即,顺庆区药品监督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酒坊共购进经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白酒数量共计50斤。

    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286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某超市经营销售标签标示不全的预包装食品案

    2014年6月4日,仪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县尚品德龙生活超市内购买的食品地软和五香豆干包装袋上无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该超市内发现有标签、标示不全的地软12袋和五香豆干15袋,两个品种的食品货值金额共310.5元。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的食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超市采购的地软是从西安市胡庙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进的散装品,购回后自己用包装袋进行分装的;五香豆干是巴中市真味食品厂生产,购回后自己用真空袋进行分装。

    仪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标签标示不全的预包装食品地软和五香豆干;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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