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注水肉 → 文章内容

给活牛灌水真有其事 肉联厂和当事人被处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5/14 17:04:16 关注:360 评论: 我要投稿

   11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接到市舆情中心转来“网曝珠海肉联厂如黑作坊强制给活牛灌水”的舆情信息后,立即组成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农产品质量执法监察大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香洲区农渔局、香洲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调查小组,迅速前往市食品公司肉联厂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显示,网曝强制给活牛灌水行为基本属实。

    经调查,当事人为肉牛批发商王景富,灌水的地点为屠宰车间以外寄养区。调查小组首先查看屠宰车间监控视频,并未没有发现注水行为。当事人利用喂牛时机,实施灌水。被灌水的为水牛,灌水时间约在5月10日16时左右。此牛屠宰时间为11日0时-6时。据悉,当班检疫员在进行同步检疫时,并未发现牛的胃肠有大量积水情况。至此,该牛屠宰后全部牛肉在肉联厂鲜肉批发中心,由当事人批发销售。现场检查,周围仅有水龙头的自来水可供灌注。

    事件原因,主要是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把监管重点放在“进”“出”两个关键点。即,进场时查验检疫证明,屠宰时同步检疫,出厂时开具检疫证明。而对寄养环节采取巡查监督方式。当事人利用巡查间隙、巡查人员不在场,在寄养区清洗牛只的机会偷偷灌水。另外,目前,肉联厂正在改造期,寄养区迁至屠宰车间旁,没有加装监控视频,导致检查人员没有及时发现肉牛批发商的违规行为。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和相关询问笔录,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认为:王景富及市食品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并于昨日作出决定,对该厂和王景富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肉联厂也根据合同条款,没收王景富经营押金5万元,自12日起清理出场,并予公示。

    同时,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以此为鉴,责成该肉联厂严格执行《宰牛场地租赁协议》和《牛肉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增加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肉牛寄养区的监控。

    据悉,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已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全市肉联厂的屠宰专项监督检查,增加屠宰监控设备,加强屠宰场监控,制定肉牛寄养区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牛肉。

    相关新闻

    珠海市日宰菜牛10至15头

    记者从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获悉,市食品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是珠海市定点生猪屠宰厂。目前,该厂对生猪和牛实行代宰制度,负责屠宰生猪与肉牛,并不负责寄养及产品销售。统计显示,与肉联厂签订宰牛合约的批发商共计6户,每天屠宰牛只10-15头,分两批完成。

    据了解,每天凌晨0时—6时,第一批屠宰8-11头;16时,再补充屠宰1-2头。其中规模最大的利源公司每天屠宰安格斯牛5-7头。其他5家批发商,每天各屠宰1-2头,为水牛或黄牛。牛只均从外地购入。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香洲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该肉联厂派驻动物检疫组驻场监管。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牛屠宰检疫规程》,每天安排1-2名动物检疫人员负责牛的屠宰检疫,并随牛的屠宰生产时间,进行同步检疫,确保牛肉品质。

    为保证上市牛肉的质量,该肉联厂在屠宰车间装有监控视频,全程监控,并与宰牛批发商签订了《宰牛场地租赁协议》和《牛肉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规定宰前不得灌水、宰后不得注水。对违反规定的宰牛批发商,将作出罚款和解除合同处理。 (记者陈翩翩)

文章来源:珠海特区报     文章作者:陈翩翩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品类即品牌,黄天鹅可生食鸡蛋3年15亿2024/5/6 22:41:20
益客食品:累计回购股份3182003股2024/5/6 22:39:05
双汇发展:2023年存款收益率因子公司财务业务形成,处于正常水平2024/5/6 22:38:32
牧原股份:4月份公司商品猪价格比3月份上升3.93%2024/5/6 22:38:06
牧原股份:4月份生猪销售收入91.53亿元 商品猪销售均价14.80元/公斤2024/5/6 22:37:39
牧原股份新增“合成生物”概念2024/5/6 22:36:5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