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频道
热点专题  企业黄页  行业排序  行业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热点专题食品安全专题畜产品安全专题政策引导 → 文章内容

广东规范畜禽水产品抗生素及兽药使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7/1/25 11:48:56 关注:342 评论: 我要投稿

  近日,广东省食安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畜禽屠宰者、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通告》要求,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畜禽屠宰者、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规范生产经营,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禁用化合物,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畜禽水产品抗生素及兽药。
  《通告》指出,专项整治重点有七个方面:一是整治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行为,禁止违法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的兽用抗生素。二是整治规范兽药使用行为,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规范第三方交易平台、各类兽药企业的网络宣传和经营兽药等活动。四是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严厉打击在销售过程中添加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违法行为。五是整治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行为,依法查处在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违法行为。六是整治抗生素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强化畜禽水产品监督抽检,对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涉及的上下游生产经营者进行追溯和查处。
  《通告》还鼓励社会公众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社会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举报奖励,推动构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工作部署,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10月)、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3月)、集中整顿阶段(2017年4-10月)以及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11-12月)。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文章作者:钟婷婷 黄小桂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玉米、豆粕大宗饲料原料价格连续下降,畜禽养殖发展前景堪忧……2023/12/3 23:10:51
无抗抗生素是对专业的亵渎还是真科学?2023/12/1 20:54:26
如何避免抗生素产生耐药性和提高使用的有效性2023/11/18 20:32:35
养殖过程中抗生素的使用现状各种观点2023/11/11 20:33:17
周怀峰教授:广东畜禽应该这样打造品牌……2023/10/6 15:16:33
中药真能替代抗生素?除非你只春节吃一回肉蛋奶!2023/9/27 8:30:55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