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举报食品药品违法单次最高奖励50万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3/21 9:09:50 关注:269 评论: 我要投稿
|
|
3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食药监局获悉,近日,乌鲁木齐市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原则上单笔举报奖励上限可达50万元。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凡属于乌鲁木齐市食药监局监管职责范围的,群众均可向该局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将予以举报者相应物质奖励。
《办法》提到,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例如,举报者能提供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的,经查证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属于“一级举报奖励”,将按涉案货值金额或罚没款金额的4%-6%给予奖励,起始奖励金额为2000元,原则上最高可达50万元。
符合四种情况,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不予奖励的举报类别,限制“职业打假人”借此牟利,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解决了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中存在的奖励标准不统一、激励作用不到位等问题,对于进一步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等,提供了制度保障。
|
|
文章来源:新疆网 作者:李晓青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