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一路向南方扩散 发出何种讯号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11/15 15:19:51 关注:344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18年8月3日,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的一所养殖户,爆出亚洲首例非洲猪瘟后,中国地方政府随即展开猪只扑杀,进行消毒防疫措施,并宣称辽宁的非洲猪瘟已获得“有效控制”。然而,截至11月13日为止,非洲猪瘟已扩及至中国南境,将近有3亿只猪群暴露在疫情四周。
中国境内的非洲猪瘟在今年8月首次传出疫情,8、9、10月分别增加5起、18起和25起,疫情呈现加速爆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ASF)顾名思义,即从非洲地区“发迹”,是所有猪瘟当中,最具感染性、死亡率高达100%的传染病。更恐怖的是,该病原就算被制成加工食品,在冷冻的环境下,可存活1,000天以上,且现阶段无有效的治疗方式。幸好,该疾病人类不会被感染,只局限于猪群。
但正因非洲猪瘟拥有顽强的适应能力,它得以每年100公里的速度向各大洲的猪群扩散,先是1957年从非洲跑到葡萄牙,向西到了巴西、海地等,向东则到了立陶宛、拉脱维亚等东欧国家。直到2018年以前,该病毒的活动范围,仍仅止于俄罗斯中部贝加尔湖的伊尔库次克地区,还未扩及亚洲地区。
此刻,令人疑惑的是,相隔1,000多公里的中国猪群,究竟是如何被传染?
长期以来,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及消费国,对于进口猪肉需求本就不大,但碍于中国市场价格,以至于运用进口猪肉抑制境内价格。但2018年,正逢中美贸易战,中国过去以美国为主的进口猪肉,渐以欧盟、南美洲、东南亚、俄罗斯等国替代。
进一步来说,亚洲本就不曾发生过非洲猪瘟,此次中国爆出疫情,不得不让人质疑该病源,是透过其他国家猪只传染进入中国。值得注意的是,依媒体《新华社》报导指出,此次引起中国非洲猪瘟疫情的病株来看,部分基因序列与格鲁吉亚2007株和俄罗斯伊尔库茨克2017株的相应序列完全一致。不过,相关文章刊登后,好似被政府部门迅速删除。这或许能隐约嗅到,中国非洲猪瘟很大的可能性,是从俄罗斯境内传染导致的。
暂且先不论中国边界对于肉品防制管理作为,今天非洲猪瘟在中国辽宁爆发之后,官方立即“宣称”疫情地区已有效的管制,但为何在9月24日的农业局农村部报告中,却指出辽宁的不肖商人夏宝刚、丘刚贿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屠宰场兽医杨永强,并取得生猪检疫证明后,再违法将96头生猪自辽宁运至呼和浩特。这导致了该屠宰场待宰的388头生猪中,有4头发病,2头死亡,内蒙古也因此通报了政府,境内已发生了非洲猪瘟。
再者,若真有效管制、落实扑杀,据韩媒《韩联社》报导,8月20日和26日,韩国检疫官员分别从入境仁川机场和济州机场的两名中国游客所携带的米肠和香肠中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重要的是,韩国农食品部表示,这次确认的猪瘟病毒与中国最近流行的猪瘟病毒是同一类型。
远一点的日本也中标,依日本农林水产省于10月初公布的消息显示,一名来自中国北京的旅客,从北海道新千岁机场入境时,所携带的香肠被检测出含非洲猪瘟病毒,同样的,这与中国非洲猪瘟的病株一致。
由此看来,政府所宣称的“有效防制”是相当松散,否则疫情也不至于扩展至中国15省2直辖市,更任由病死猪丢在大马路,中国旅客随意携带猪肉食品远赴他国。
|
|
文章来源:孤酒醉清風(今日头条)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