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0/23 17:31:32 关注:789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督促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意见》以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水平为主线,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为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及制度保障、场所、设备设施及环境条件、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贮存、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及留样、成品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追溯体系、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按照我省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同业态,就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查率、自查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分别明确了2019年至2021年每年应达到的目标。二是制定了工作措施。要求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下“细功夫”,提出从“六个一”着手,即通过组建一张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健全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一个分类培训标准、建立一套自查报告规范、确定一套抽查考核题库、完善一项监督抽查机制等方面,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明确了组织保障。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创新手段、严格监管,发挥好社会各方的共治作用,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细化了有关清单。《意见》列出了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类主体的自查清单,以及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食盐批发企业3类主体的责任清单,多角度指导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意见》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计划通过2-3年努力,到2021年底,形成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的良好局面。
|
|
文章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