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日期间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提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2/31 11:12:08 关注:43 评论: 我要投稿
|
|
各食品销售单位:
元旦、春节临近,食品消费需求旺盛、人流物流集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增大,为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提示如下: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常态化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供应食品达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鼓励使用市场监管部门事中监管系统“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填报模块,提高食品安全自查效率。
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强化进货渠道审核管理,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掺杂掺假、过期、“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及来源不明食品。采购、销售畜禽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需索取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采购、不销售、不加工来自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
强化食品销售过程管理
将食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放置,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避免阳光直射。重点关注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并正常开启,防止食品“脱冷”。销售散装食品要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等内容。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佩戴好口罩、手套和帽子。
强化食品贮存安全管理
确保食品贮存、销售场所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腐、防尘、保温保湿等设施设备,并持续有效运行。加强临期食品管理,科学规划进货量,避免过度备货导致食品滞销积压,防止食品过期。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供稿单位:食品流通科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市监昌平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