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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安全倡议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6/1/3 16:25:31 关注:334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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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网络食品销售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者销售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一)严把准入关口。严格审核入网食品销售者资质,督促其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建立入网食品销售者档案,定期开展复核。
(二)强化日常监测。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销售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畅通投诉渠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将涉及食品安全差评集中、投诉频繁的食品销售者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快速响应,提级处理。
入网食品销售者
(一)强化信息公示。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如实标注食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以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关键信息,杜绝虚假宣传;及时更新商品信息,下架临期或已售罄商品,避免误导消费者。
(二)规范销售行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三)定期开展自查。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销售、贮存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立即整改。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广大网络消费者
(一)选择正规商家。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电商平台,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如个人代购、不明来源网店、私域直播等)购买。购买时注意查看商家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二)检查食品质量。签收前,留意商品包装的完整性,如破损、胀袋或漏液等现象;留意所购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完整,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家等必要信息;冷冻和冷藏食品到货时是否处于相适应的温度环境。
(三)理性依法维权。如遇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与商家或平台沟通,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食品销售环境。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健康之基,让我们携手共进,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来源:食品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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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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