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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告知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6/2/10 10:23:49 关注:177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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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现就加强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机制等工作告知如下:
一、建立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处置途径
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发的官方举报平台,旨在通过激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监督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及关联人员举报食品安全隐患,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食品安全内部治理新格局。
二、平台操作流程
企业端访问地址:
https://spjb.samr.gov.cn/#/enterpriseLogin(一)企业端注册
在浏览器中输入平台网址,点击【注册】,弹出注册页面,录入信息,点击【确认注册】,进入审核环节。企业注册完成后,系统将自动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进行登录。
(二)企业人员登录
企业人员在登录页面输入正确用户账号、密码、图形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成功。
(三)公示单位内部二维码
企业登录成功后,在【企业基本信息】页面生成唯一的内部报告二维码,企业下载二维码后在公司内部张贴或者传阅,鼓励企业员工通过扫描该二维码报告本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业人员如不选择内部报告,也可以在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公众端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完善落实报告奖励机制
(一)建立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受理本单位员工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部门和人员,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担任,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受理报告。
(二)明确报告内容
1.人的不安全行为。违反有关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设施设备的数量不能满足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的需要;设施设备布局不合理可能造成交叉污染;未按照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未保持安全、无害和清洁,可能污染食品;食品及原料过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或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未保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未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未落实防鼠、防蝇、防虫等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或设施设备温度、湿度等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等。
4.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未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及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并落实保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
(三)认真核查整改
对从业人员报告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经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后续整改到位。要注重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及时实施奖励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岗前培训、日常例会、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向全体从业人员宣传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内容、意义和要求,引导从业人员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主动参与。
企业员工身处生产经营一线,是食品安全风险的“内部知情人”。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旨在鼓励员工主动发现、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能够激活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发现,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推动形成“企业主抓、员工参与、风险共治”的食品安全管理新格局。
请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告知,确保全员知晓、全员参与,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排查、人人敢于报告”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机制建立情况、报告处置效率、奖励兑现情况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食品安全质量评价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强化督导落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既是法定职责,更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让我们携手发动每一位员工成为食品安全的“吹哨人”与“守护者”,以零容忍的态度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6年2月9日
市局食品协调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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