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春节节前食品安全检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6/2/20 11:21:46 关注:75 评论: 我要投稿
|
|
春节临近,年味渐浓。为切实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心、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全面开展节前专项检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平安祥和年。
浦东区局
春节临近,浦东区局启动“新春你点我检”活动,走进热门商圈,围绕食用植物油、坚果、蔬菜、水产等春节热销产品,重点核查进货台账、索证索票、贮存条件等关键环节,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存放合规,让每一份年货都经得起检验。
黄浦区局
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多家餐饮店的后厨,重点检查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贮存条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操作流程,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切实守护市民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静安区局
执法人员在辖区某品牌肉类连锁店内开展肉类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肉类产品合法进货来源,并检查是否使用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生鲜灯。此外,执法人员还对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普法宣传,督促商户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徐汇区局
执法人员前往辖区多个工地食堂开展执法检查,掌握辖区工地食堂春节期间的人员用餐情况。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后厨环境、食品加工过程等方面,查见留样数量不足、人员健康证未及时更新等问题,均已现场整改闭环,确保节日期间务工人员食品安全。
长宁区局
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场所,严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储存等环节,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防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同时,到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向群众普及食品选购、加工制作和保存方法等知识,详细介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群众科学选购、安全消费,提高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杨浦区局
以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年货市集为重点场所,严查民生食品、冷链食品及节令礼盒,强化对食品资质、溯源管理、卫生条件、贮存规范等环节的监管,现场督促整改风险隐患。
闵行区局
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闵行区局联合城管、食安办等属地部门开展跨部门一体化综合监管,以“联动之力”规范餐饮经营秩序。执法行动聚焦夜间重点时段,严查禁售食品落实及违规经营行为,现场督导整改问题隐患,全力营造安心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嘉定区局
针对生鲜摊贩,检查其使用生鲜灯情况,并查验动物内脏等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进货票据。针对餐饮企业,重点检查“明厨亮灶”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及实时运行情况。要求餐饮企业务必保持设备在线、画面清晰,不得有任何物品遮挡镜头,确保后厨操作公开透明。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各企业负责人,春节期间客流量增加,更要绷紧食品安全弦,加强管理、严控风险,让群众吃得放心。
金山区局
春节前夕,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大型商超,对在售生鲜肉类开展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查验进货台账、检验检疫证明等票据,确保来源清晰、记录完整,并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关,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针对节日消费特点,执法人员同步提醒商户规范存储、及时自查,严防问题肉品流入市场。通过强化前端监管,切实筑牢节日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年味”安心无忧。
松江区局
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社区食堂、餐饮店等重点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把节日“入口关”。执法人员以节日消费量大的蔬菜、肉类、水产、熟食等为重点检查品类。严格核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防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流入市场。
青浦区局
执法人员深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库房、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等核心场所,通过“查台账、看现场、核标准”的组合式检查方式,构建“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链条监管体系。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要求落实整改,并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督促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奉贤区局
聚焦辖区生鲜超市、便民生鲜门店等重点经营主体,执法人员围绕经营资质、票据凭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内容开展全面检查,深入排查食品贮存、销售环节风险隐患,重点查看冷藏冷冻设备运行、温度记录、食材分区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制度落实及散装食品标签标识规范等情况,严把生鲜食品入市、存放、销售关口。
崇明区局
岁末年初,崇明糕进入产销旺季。为保障消费者吃得放心、尝得安心,崇明区局结合辖区实际,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指导,紧盯原料、生产、标签、贮运全环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推动传统味道在安全规范中传承发展。
临港新片区局
聚焦食品安全关键环节,以精准监管保障食品安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确保日常管理落实到位;严格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确保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靠;强化集中供餐安全管控,针对问题现场指导并督促立即完成整改,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