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工商局立足职能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0/9/21 23:55:18 关注:650 评论: 我要投稿
|
|
邵阳新闻在线讯 近年来,隆回县针对本地农业产业结构实际,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从2007年的1家发展到目前的77家,成员总数876人,出资总额1.436亿元,业务范围涵盖了种植、养殖、农机服务等各个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成为该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发展意识 为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提高农民对专业合作社在规模生产、抵御风险、提高效益等方面作用的认识,引导农民着眼优势产业和产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局从加强政策宣传入手,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一是借助舆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积极提高社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和了解,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现场宣传。充分发挥工商所点多面广的优势,深入乡镇农村,深入到田间地头,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引导。三是进行示范宣传。鼓励农业大户和涉农龙头企业牵头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民致富,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助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专业化程度和自身市场竞争力。在该局的积极引导下,湖南湘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农户组建了金银花专业合作社,湖南三辣食品有限公司与农户组建了蔬菜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极大地促进了隆回县金银花产业和“三辣”(辣椒、生姜和大蒜)产业的发展。 二、立足本县县情,明确发展方向 隆回县是农业大县,农产品资源十分丰富,种植业是主要产业。针对本地农业产业结构实际,该局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调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机构配置、合作社章程等落实情况,及时找准切入点,帮助解决运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与此同时,针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影响力不大、产品销售渠道不畅通的问题,该局利用接近农村、熟悉市场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市场竞争力,多次主动上门服务,派商广股工作人员陪同企业一起加班加点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制作详尽的申报材料,先后10多次到省、市局汇报工作,帮助“隆回龙牙百合”和“隆回金银花”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过实施品牌战略,隆回县的百合的种植面积、产值、产量分别由过去的670亩、5000吨、1亿元发展到现在的1400亩、10000吨、2.4亿元;金银花的种植面积、产量、产值分别由过去的10万亩、0.6万吨、1亿元发展到现在的18.6亩、1.1万吨、22亿元。 三、精心组织培训,壮大发展规模 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近两年多来,该局聘请农业技术人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开展集中培训20余次,深入田间地头,现场传授农业知识,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30余个,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监事等相关人员进行了重点培训。通过培训,社员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出近年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分析原因,调整思路,在较短时间内得以改进。虎形山乡农村经纪人陈柏利在培训中,将理论水平与实践相结合,边学习边制订发展规划和措施,积极开创了一系列萝卜品种改良、增产、贮存与销售的新方案,有效提高了当地萝卜的市场竞争力。2009年,虎形山乡萝卜年产值达1000余万元,获利80万元,产值较上年增长53.25%。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