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抗名单上,为什么唯独留下了“中兽药”?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8/12 8:43:03 关注:1608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
饲料添加剂中的抗菌药类产品即将被“肃清”。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禁令中,却唯独留下了中药类产品。那么,万众瞩目的“中兽药”会不会成为下个“风口”?
丰满的理想:“国粹”光环下广阔的市场潜力
毋庸置疑,中医药在我国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照扮演了重要角色。
无论是家中常备板蓝根,还是解暑良方藿香正气液,即便是普通群众也能随口道出几个经典名方。得益于广泛的群众基础,中医药也被民间誉为“国粹”。
此外,从国家层面来说,中医药发展具有坚实的政策支持。
前有国务院印发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奠定了中医药在我国发展的良好基调。后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对符合要求的经典名方制剂申请上市,可免报药效学研究及临床试验资料。
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政策背书,中兽药也迎来了迅速发展的大好时机。
随着国家畜禽养殖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逐步退出行动,各地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行动。农业部兽医局亦发出了“探索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中兽药等产品替代抗菌药物。”的指导方针。
一时间,“中兽药替抗”成为行业热词。
残酷的现实:逐步被压缩的市场份额
根据第三次中药资源普查结果,我国现有的中药资源种类已达12807种,其中药用植物11146种,药用动物1581种,药用矿物80种。根据中国兽药协会统计,2017年我国中兽药销售额为41.43亿元,占化药总销售额12.2%。
尽管近年中兽药总销售额呈持续增加的发展趋势,但其在兽药总销量中的占有率却在不断压缩。从2008年到2017年的10年间,我国化药制剂的总销售额增加了47.6%,而中兽药只增加了6.64%。
且不论平均到每只畜禽上的用量是否有所增加,中兽药在兽药市场的中的比重,在不断被压缩。
扭曲的发展:在“有效性”的考验下偏离航线
“国粹”情结,成了中兽药早期营销过程中天然的“助推器”。然而无论养殖业者多么有情怀,归根结底要考虑效益。“有效性”成为中兽药在实际推广中的一道“坎”。
本质逐利的市场发出了灵魂拷问:对于畜禽疫病的防治,中兽药到底有没有效?
赞成“有效”的人认为:
有效,但以“调理”“预防”为主。在抗应激、提高生产性能,治疗病毒性感染有一定功效。
实际上,对生产效益到底提高了多少?可能并没有确切的数据予以衡量。
更有胜者,甚至有不法商家在中药中违规添加抗菌药、激素类药物等,让养殖户产生中兽药安全、有效、无残留的错觉。
赞成“无效”的人认为:
无效,但锅不能丢给中兽药本身。可能是因为药材出品不够好;或者炮制方法、给药方式不对,导致最终的有效成分未能充分释放,药效无法充分发挥。
治疗没用,但能提高畜禽产品溢价。消费者对于使用了中兽药产品的畜禽产品,也会天然有好感,因此养殖过程中添加中兽药对于畜禽产品的品牌打造有溢价效果。至于实际的生产效益,权当是喂了青饲料吧。
如果既不能防病、也不能治病,最终沦为营销的工具,甚至不法产品的光鲜“外衣”,那药还是药么?
紧迫的改革:不要让数千年的“国粹"沦为“巫术”
作为我国传承数千年的传统医学,我们不能彻底否认其有效性。但对于需要切实追求效益的畜禽行业而言,我们需要更“明白”的使用中兽药。
配方标准、加工标准、质检标准、使用标准、效果评定标准……对于养殖业者而言,中兽药能否在实际生产中推广运用,需要可以明确参考的标准。
有没有效?效果如何?有没有毒副作用?有没有药残问题?与其他营养成分是否有协同或抵抗效应?……我们不要“或许有效”“尚不明确”等模棱两可的答案。
毕竟,作为一个以经济效益作为最终衡量标准的行当,畜禽养殖要靠数据说话。
|
|
文章来源:新禽况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