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模式优劣对比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11/6 22:20:06 关注:677 评论: 我要投稿

  随着养殖业的不断发展,从前占据我国生猪养殖主导地位的散养户在日益严格的养殖要求及不同市场因素的影响下,呈现出资金压力大、抗风险能力不足、养殖管理水平落后等一系列问题,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公司+农户”的家庭农场模式和发动群众,抱团发展的合作社模式得到了大力推广。那么,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这两种发展模式,到底谁强谁弱?不同的发展方式之间有哪些不同呢?
  一、从定义看不同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与国有农场、资本农场等区别开),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生产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家庭农场是生产组织,发展生产是家庭农场的主要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帮助家庭农场发展生产,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二、从类型看不同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有这句话: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也就是说我国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因此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不同类型。
  三、从特征看不同
  家庭农场有四大特征:
  1.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2.适度规模种、养殖;
  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4.符合其他各省申报标准。
  合作社有六大特征:
  1.至少要有五名以上农户发起成立,农民成员至少占80%以上,成员没有上限,可以跨地区发展社员;2.对土地规模没有要求,但要有营业场所和注册资金;3.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
  4.主要针对社员开展业务 ;
  5.合作社业务包括农资、农产品的销售、运输、储藏、加工等;6.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四、从职能看不同
  家庭农场适宜农业生产,主要以种养业为主,很难延伸产业链至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前期的产品研发。
  合作社从事的可以是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业务,甚至可以涉及到内部的金融业务,是一种侧重于资源整合的组织形式。
  从长远发展来看,家庭农场有更多的自主性,但是发展形式可能受限;农业合作社发展路径更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面也多。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吉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到8.1万家2024/1/16 20:12:31
2023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正式发布2023/12/22 21:52:43
荷兰合作社为什么能做100年?2023/6/6 8:12:48
2022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2022/12/23 23:50:53
农民合作社办公司的国外经验2022/12/1 10:24:06
四川启动新一轮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2022/6/20 19:21:3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