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规定,氮气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具体情况见附件)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8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霁月
电 话:010-5216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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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zqyj@cfsa.net.cn
关于氮气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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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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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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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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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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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使用量(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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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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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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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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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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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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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味发酵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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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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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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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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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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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咖啡、植物(类)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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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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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曲黄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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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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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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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米面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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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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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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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坏血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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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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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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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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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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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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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大豆多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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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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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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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味发酵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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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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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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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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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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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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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子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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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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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落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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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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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菊糖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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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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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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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制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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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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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甜菊醇当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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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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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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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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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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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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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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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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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粮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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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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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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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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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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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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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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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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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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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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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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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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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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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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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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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原蛋白肠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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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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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胭脂红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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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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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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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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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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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子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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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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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胭脂红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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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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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树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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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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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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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原蛋白肠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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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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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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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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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脱毛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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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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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脱毛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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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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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求意见的食品添加剂相关背景材料
一、氮气
(一)背景资料。氮气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各类食品,且残留量不需要限定。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和茶、咖啡、植物(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最大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起泡剂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和茶、咖啡、植物(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改善产品的口感。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氮气》(GB 29202-2012)。
二、红曲黄色素
(一)背景资料。红曲黄色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糕点、熟肉制品、饮料类、配制酒、果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红曲黄色素》(GB 1886.66-2015)。
三、抗坏血酸
(一)背景资料。抗坏血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在各类食品中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食品类别02.01)。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食品类别02.01),延缓油脂氧化变质。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4-2010)。
四、可溶性大豆多糖
(一)背景资料。可溶性大豆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脂肪类甜品、冷冻饮品、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原料或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改善产品口感。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2005)。
五、日落黄
(一)背景资料。日落黄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冷冻饮品、水果罐头、果酱、蜜饯凉果、熟制豆类、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4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 6227.1-2010)。
六、甜菊糖苷
(一)背景资料。甜菊糖苷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冷冻饮品、蜜饯凉果、熟制坚果与籽类、糖果、糕点、调味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水果罐头(食品类别04.01.02.04)、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杂粮罐头(食品类别06.04.02.01)、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调味糖浆(食品类别11.05)、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4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水果罐头(食品类别04.01.02.04)、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杂粮罐头(食品类别06.04.02.01)、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调味糖浆(食品类别11.05)、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 8270-2014)。
七、胭脂虫红
(一)背景资料。胭脂虫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冷冻饮品、果酱、糖果、方便米面制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5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产品色泽。
八、胭脂红
(一)背景资料。胭脂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冷冻饮品、果酱、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蛋卷、调味糖浆、配制酒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4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鱼子制品(食品类别09.03.03),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 1886.220-2016)。
九、胭脂树橙
(一)背景资料。胭脂树橙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熟化干酪、再制干酪、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冷冻饮品、果酱、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方便米面制品、焙烤食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12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产品色泽。
十、石蜡
(一)背景资料。石蜡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作为脱模剂用于糖果和焙烤食品的加工工艺,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畜禽脱毛处理工艺。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脱毛剂用于畜禽脱毛处理。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石蜡》(GB GB 1886.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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