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答复|两家生产厂家有共同的生产资质,预包装食品是否可以只印刷委托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9 21:15:21 关注:296 评论: 我要投稿

  咨询内容
  两家生产厂家有共同的生产资质,预包装食品是否可以只印刷委托单内容A 食品公司有食品生产许可证,B 食品公司也有食品生产许可证,AB 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内容明细相同,A 公司委托 B 公司加工预包装产品,标签是否可以只标识 A 公司信息?
  答复内容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标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关要求。
文章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答复|咨询食品类产品标签是否需要标注包装执行标准2024/9/20 19:30:33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食品经营者报告2024/9/20 19:28:34
青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2024/9/19 22:41:45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9/19 14:16:52
欧盟规定了适用于官方控制的分析方法以验证食品经营者是否符合要求2024/9/19 12:13:13
欧盟规定了适用于官方控制的分析方法以验证食品经营者是否符合要求2024/9/19 10:13:13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