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 → 文章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批准建设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延期和整改验收结果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6/20 18:58:22 关注:24 评论: 我要投稿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批准建设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延期和整改验收结果的通知

市监科信函〔2025〕339号

  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组,对2021年批准建设的8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提出延期建设申请的4个,首次验收后需要整改的4个)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详见附件。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通过验收的6个重点实验室和1个技术创新中心,进入正式运行序列,请结合验收意见及验收专家建议,加强建设和运行管理,并制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需要整改的重点实验室,请结合验收意见及验收会上专家提出的建议,加快补足短板,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再次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仍不通过的将予以撤销。验收意见请登录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系统自行下载。
  各主管单位、依托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组织落实相关政策和资源条件保障措施,强化督促指导,推动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探索更适合自身发展的创新型管理模式和多元化运行机制,确保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发挥应有作用。
  附件: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验收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14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对不起,该处暂无记录....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