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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6/23 18:06:55 关注:160 评论: 我要投稿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

国市监质发〔202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的部署,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让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惠及广大企业,更有效帮扶中小微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不断发展壮大。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政策措施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强省(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加快研究和实施本地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具体措施,促进质量和金融协同联动,打通质量融资增信全链条,更好惠及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创新出台具体配套措施,助力更多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构建起系统完善的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支撑体系。
  二、推动定制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专项产品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运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产品。通过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利率、期限和贷款方式,丰富还款结息方式,以定制化的信贷产品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打造质量融资增信特色品牌。
  三、进一步促进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构建“质融”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断推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和管理质量融资增信企业名单,及时动态更新和完善。进一步优化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信息格式,提升信息数据质量。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主动将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
  四、进一步优化质量融资增信办理服务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下沉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发布、精准推送、解答解读、申报兑现、评价跟踪等质量融资增信集成服务。强化与金融管理部门协作,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快速审批机制,鼓励线上办理、远程服务、上门服务,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加大首贷、续贷投放力度,切实增强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获得感。
  五、引导用好质量融资增信资金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将质量融资增信资金用于支持质量管理改进、设备更新、质量技术改造、打造品牌等质量提升活动,进一步激发企业质量创新和发展活力。协助金融机构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集成式、跟踪式质量帮扶,推动质量融资增信成果转化为质量提升实效。
  六、持续创新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创新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举措,引导股权、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组合发力,支持社会资本为质量信誉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拓展质量要素融资方式和渠道。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的支持,分担贷款风险,提升服务质效。开展质量融资增信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七、进一步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培训和宣传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召开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典型经验交流,不断提升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水平。充分利用“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平台,主动解读有关政策,持续宣传推介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和相关金融产品。定期公布质量融资增信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信息披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进一步强化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保障力度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以战略合作、联席会议等形式,构建起系统、长效的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鼓励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质量融资增信贷款贴息。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凝聚共识,强化统筹协调,持续加大投入,推动工作落实落细,不断取得新成效。总局将适时凝练公布一批优秀典型案例,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有效做法在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实现质量效益型发展,不断做大做强。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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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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