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国市监检测发〔202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直属海关、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5年6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一)抽查任务。2025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00家机构,其中获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80家(含20家国家质检中心),获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20家。
(二)抽查重点领域及数量。重点监管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5家,生态环境监测或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领域10家,机动车检验领域5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5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领域5家,食品检验领域10家,消防产品、建筑保温材料、头盔及安全帽、危化品、成品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等质检领域各5家,其他领域25家。
(三)抽查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组织本次抽查,其中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由海关总署具体组织实施;各地相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开展抽查相关工作。
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围绕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重点,联合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紧贴工作实际,以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为重点,科学合理组织本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在组织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时,可将获得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抽查范围。对列入国家级监督抽查的重点领域,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查重点领域进行调整或补充。
三、检验检测机构风险自查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意识,对标对表开展自我风险排查,落实问题整改,降低运营风险。机构自查重点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环境是否完备;项目分包是否规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有效;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
市场监管总局制订《2025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各机构可参考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相关材料按要求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规范开展监督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近两年已被总局或省级局抽查过且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原则上不再列入抽查范围。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机构形成有力威慑。
(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履职,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现场检查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避免或尽量减少对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依法依规厘清责任边界,协商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共同确定违法违规事实的判定依据,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
(四)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25年底前,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并以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依据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着力提升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与有效性。
联系方式: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010-82262722
附件: 2025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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