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冷冻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12/31 9:38:29 关注:298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期,国内一些地区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检出率明显增高,国外正处于新冠疫情爆发期,跨境运输中冷冻食品及外包装极有可能成为携带新冠病毒的载体,存在“物传人”的重大安全风险。为有效防范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冻食品输入传播风险,做好“人物同防”,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面做好进口冷冻食品安全严格管控的同时,对进口冷冻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下:
一、疫情期间,谨慎选购
1.选购进口冷冻食品,应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购买时主动查看进口冷冻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等“三证”是否齐全。网上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查看网上商家是否公示进口冷冻食品“三证”信息。
2.切勿购买、食用来历不明、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无消毒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
二、选购过程,全面防护
3.选购进口冷冻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做好个人自我防护。
4.购物后应及时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洗手前,双手不要碰触口、鼻、眼等部位。慎重通过海淘或代购购买境外冷冻食品,要密切关注海外食品检疫信息,做好外包装消毒。
三、烧熟煮透,生熟分放
5.在加工进口冷冻食物前,要认真清洗食物。清洗过程中要佩戴手套、口罩做好防护。烹调进口冷冻食品时应烧熟煮透,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
6.进口冷冻食品放置冰箱冷冻室保存时,要与其他食品分隔存放,且不宜长时间存放,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7.处理进口冷冻食品所用的容器、刀具和砧板等器具要及时清洗、全面消毒,不要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四、发热腹泻,尽快就诊
8.食用进口冷冻食品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以免延误病情诊治。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进口冷冻食品行为者,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
|
文章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