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应该做点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8/17 10:38:32 关注:205 评论: 我要投稿
|
|
职业打假人向小本生意“下手”,围绕超范围经营等外围问题做文章,可能无法倒逼生产经营者真正重视质量和食品安全。对小餐馆们,既要呵护,也要严管,关键是让其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与可能造成的危害相匹配。职业打假人的专业知识胜过普通消费者,其实可以成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
还记得那个因为150碗没有标签的粉蒸肉,被职业打假人索赔10倍的案子吗?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符合再审条件,将由该院再审。近期,安徽合肥还有多家小餐馆,因为经营类别里没有冷食加工,却在外卖平台售卖拍黄瓜,分别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举报他们的,被怀疑也是职业打假人。
这些案件均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同情小餐馆,斥责职业打假人总盯着小餐馆,不敢去杠大企业。职业打假人倒不完全是在捏软柿子,一定程度上还是因为小店管理粗放,容易被抓住把柄;而大企业管理相对规范,职业打假人虽然也想揪住一个大企业、让其赔一笔巨款,但往往难以如愿。
说起来,职业打假人也算老“工种”了。它随1993年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王海现象”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定“退一赔十”,吸引了大量职业打假人从产品质量领域转向食品安全领域。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职业打假人以法律为依据提起赔偿诉求,法院通常会认为他们不是消费者,不予支持;只有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时,为了加大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引导其依法经营,法院才不会区分购买者是否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哪怕是知假买假,依然可能支持购买者依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主张的10倍赔偿。药企普遍是大企业,而食品餐饮行业有很多小微企业甚至个体户,所以近几年职业打假人主要活跃在食品餐饮领域。
职业打假人往往向小本生意“下手”,围绕标签不合格、超范围经营等外围问题做文章,可能无法倒逼生产经营者真正重视质量和食品安全,还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行政、司法资源。与此对应的是,遍布街头巷尾的小餐馆不仅代表了暖心暖胃的烟火气,也是普通人自强不息的象征,是稳就业、促消费的主力军之一。对小餐馆们,既要呵护,也要严管,关键是让其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与可能造成的危害相匹配。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有的小餐馆、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重重,一旦出了问题,当初在网络上无条件支持小餐馆的人,很可能会反过头来责怪监管为什么掉链子,要求罚得黑心餐馆倾家荡产。
餐饮行业多小店,食品安全无小事。制定餐馆和小作坊的卫生管理标准、要求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法很有必要,但制定标准时应多考虑实际需求。比如据报道,合肥冷食类经营项目要求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的凉菜制作“专间”,内有独立空调和空气消毒设备等。有没有必要,或许可以再评估。
从此前爆出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比起5平方米操作间等硬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食品安全知识等“软件”,对守护食品安全防线可能更为重要。资料显示,有的国家新开店并不硬性要求区分冷热食,但无论规模大小,必须配备有资格证明的食品卫生负责人,店主本人可以通过各地政府举办的培训讲习获得资格。这种前置培训值得借鉴。
同时,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随时在线的监督检查、明厨亮灶推广也要跟上。职业打假人的专业知识胜过普通消费者,其实可以成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去年出台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重大违法行为,一旦查实,最高可奖励100万元。这样正大光明又能“替天行道”的挣钱途径,是不是可以试一下呢?(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佘颖)
|
|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佘颖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