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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双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不合格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1/9 9:32:58 关注:422 评论: 我要投稿

  2023年11月2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通告显示:云南双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基本情况
  锡航农业产业发展(云南)有限公司销售的,由云南双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云南双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定点屠宰场,该批次不合格牛肉是由锡航农业产业发展(云南)有限公司自供肉牛,云南双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仅提供屠宰服务,故该企业的违法事实不成立。经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导致该批次牛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在养殖环节,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锡航农业产业发展(云南)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牛肉155.70公斤,货值9497.70元,已销售155.70公斤,库存0公斤。企业已主动采取召回措施,由于牛肉属于鲜活食用农产品,故无召回。
  (四)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锡航农业产业发展(云南)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牛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由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牛肉是由当事人购买肉牛后直接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期间未饲养过肉牛,且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故意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890.5元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锡航农业产业发展(云南)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采购渠道,严把采购源头,从源头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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