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点我检”在辽宁|沈阳篇:拓展“你点我检”服务模式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6/30 18:24:14 关注:40 评论: 我要投稿
|
|
编者按:
今年以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食品、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化“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新格局。各地区紧扣“你点我检”工作部署,创新推出系列务实举措。即日起,省市场监管局策划推出《“你点我检”在辽宁》系列专题报道,聚焦各地特色实践,深度挖掘基层监管智慧,搭建经验交流互鉴平台,持续激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活力。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深化“你点我检”实践,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实现全民点单,依据民意靶向确定抽检重点并动态跟踪,同步以快检站、云端活动等创新形式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从政府主导转向全民参与,构建精准高效的治理新格局。
通过构建“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透明化监管模式,沈阳市市场监管局以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你点我检”工作,切实提升了群众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与满意度,全力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全民点单:实现监管模式从“政府端菜”到“百姓点单”的转变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开通“线上+线下”双渠道点选模式:线上依托市场监管总局民意征集系统、微信公众号实现365天全天候点选;联合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百千万”民意征集活动;线下开展120余场“你点我检”“百姓点检日”活动,同时借助“线上云端”启动征集投票活动,走进市场、社区等120余个场所,活动邀请群众8500余人参与,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2人参与,组织专家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发放科普材料5800余份,完成现场快检1315批次。截至目前,沈阳市已征集百姓投票点选人次达到12.3万余次。
靶向治理:推动抽检效能从“全面覆盖”到“精准施策”的升级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早谋划、早启动,在3月份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时,充分吸纳市民的点选结果,确定了百姓点选票数高的米、面、蛋、奶、肉及肉制品、蔬菜等食品品种,突出小作坊、学校食堂等场所,明确农兽药残留、防腐剂等检验项目,全年计划完成“你点我检”监督抽检1.4万余批次,截至目前已完成3828批次,不合格61批次。专门预留监督抽检批次开展“你点我检”动态跟踪专项抽检,根据每期统计结果确定抽检的食品品种,全年分七期,真正实现把群众的关注点和抽检重点实时吻合。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均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开展核查处置,抽检结果在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布。
共治共赢:打造监管格局从“独角戏”到“社会大合唱”的合力年初印发全市“你点我检”工作方案,科学谋划全年工作布局,精心策划27站“你点我检”集中宣传活动,以每两周一次的频率,走进市场、乡村大集、社区等,开展“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百姓点检日”线下活动。积极创新活动形式,让食品安全监管更贴近群众生活。以长安市场监管所为试点,设立食品安全快检站,设置“你点我检意见征集箱”,持续收集居民意见建议。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区域,在小河沿农贸市场开展“你点我检”活动,现场对百姓点选的草莓、卤肉等进行监督抽检,及时回应百姓关切。在新民首次借助“线上云端”的连接模式,实现29个会场同时启动,同步开展你点我检、现场快检、食品安全宣讲等活动;持续重点关注“一老一小”、外卖骑手等特殊群体,将活动延伸至养老机构、外卖骑手驿站等场所。
来源:食品抽检处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