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颖廉:新《食品安全法》使企业承担更多责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5/6/16 10:36:47 关注:457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记者 杨斯阳)今日,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召开。在下午的分论坛一“聚焦新修《食品安全法》”上,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出现10次“鼓励”二字,意味监管部门更希望用市场的机制来调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积极性,未来企业将承担起更多的主体责任。点击进入专题 胡颖廉,新《食品安全法》总共出现10次“鼓励”两个字,这意味着监管部门更希望用市场的机制来调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积极性。新《食品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事前准入门槛的调整和优化,让企业更好地承担起主体责任,让监管部门释放出更多的监管资源。 “尽管新《食品安全法》10月1号才实施,但是地方部门在简政放权上已经有所作为,上个月北方一个省份的食药监局将过去分为28大类的生产许可证改为1类,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只申请一张生产许可证,允许企业经营多种类别的食品,这是一个进步,体现了有关部门监管理念的转变。” 他透露。 胡颖廉还对新《食品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方面提出了建议:第一,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国家在多个重要的文件当中明确的原则,但目前一些地方所进行的综合执法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对这个原则做出了调整,不能因为综合执法改革而打击或者削弱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专业性的监管能力; 第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需保持统一性、专业性、系统性,以及上下的一致性。因为普通的市场监管是监管普通的市场秩序、产品。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已经不再是一般的市场秩序,两者属性完全不同; 第三,建议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
|
|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作者:杨斯阳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