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江苏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0/7/27 9:03:44 关注:936 评论: 我要投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兽药GSP检查员管理,规范兽药GSP检查员行为,根据《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兽药GSP检查员是指符合有关条件规定,并经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组织培训和考核合格,列入全省兽药GSP检查员库,在本省境内从事兽药GSP现场检查的人员。

第三条 兽药GSP检查员的培训、考核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选派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查。

第五条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全省兽药GSP检查员库,负责对检查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检查员个人档案和定期进行考评。

第二章 兽药GSP检查员的条件

第六条 兽药GSP检查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个人经历中没有受到过行政或刑事处分;

(二)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实施兽药GSP的方针政策;

(三)现从事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或其他从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兽医、兽药相关工作经历;

(五)能正确理解兽药GSP条款并能在检查验收中准确运用;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

(七)服从选派。

第七条 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兽药GSP检查员申请表》,上报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统一参加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查,合格的列入全省兽药GSP检查员库。

第三章 兽药GSP检查员的选派

第八条 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选派辖区内检查员参加兽药GSP现场检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随机选派,统筹安排;

(二)凡参加过某一企业实施兽药GSP咨询活动的检查员,不应参加该企业的现场检查。

第九条 兽药GSP检查员在接到参加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应拒绝参加。

第四章 兽药GSP检查员的行为准则

第十条 兽药GSP检查员的行为准则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做到准确公正;

(三)努力提高检查技能,维护检查工作声誉;

(四)不得泄露有关检查工作和涉及被检查的申请人利益的信息;

(五)不得接受任何组织、个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六)不得参加其提供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咨询活动的兽药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

第五章 兽药GSP检查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兽药GSP检查员如果参加了企业实施兽药GSP的咨询活动(包括进行有关培训、指导有关文件的编写或修订等活动),应有义务向辖区内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兽药GSP检查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和现场检查技能、有无违反兽药GSP检查员的行为准则、受到调派而未能参加兽药GSP现场检查的次数及原因等。考评结果应上报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记入该兽药GSP检查员档案。

第十三条 兽药GSP检查员的行为受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被检查企业的共同监督。

第十四条 兽药GSP检查组应当在现场检查时宣布检查纪律,检查结束后应有被检查企业签署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兽药GSP检查员应对被检查企业客观公正地作出现场检查报告,并对其负责。

第十六条 在现场检查中,如有发现不按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的现象,一经查实撤销其现场检查结论,重新另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员在现场检查中如有违反行为准则和检查纪律的,将其撤出检查员库,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动物疫病研究进展摘译(5.12)2024/5/13 9:20:22
猪肉价格连涨,行业拐点到来?多家上市公司逆市上涨,最新战略规划公布!2024/5/13 9:19:02
祥盛食品:总投资10.6亿元的河北最大禽肉加工厂试生产2024/5/13 9:14:48
圣农发展总裁傅芬芳莅临玖兴农牧考察交流2024/5/13 9:14:00
泰森食品公布第二季度财报,利润扭亏为盈,超出预期2024/5/13 9:13:21
家禽“挑食”的原因2024/5/13 9:12:15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