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跨省“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必需品 《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函》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0/2/8 14:48:08 关注:503 评论: 我要投稿

  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必需品运输车辆顺畅通行,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我局受理疫情防控期间跨省“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必需品《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函》申请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的主体为畜禽养殖企业、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外埠生产基地、涉农龙头企业等企业或组织;应急物资包括“菜篮子”产品、农业生产必需品、农业防疫物资等。
  二、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填写《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申请》(见附件),所有信息必填,不得漏项。具体时间按往返路程计算,一次一申请。
  三、申请流程
  申请企业将加盖公章的《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申请》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sqcz2020@163.com,我局将审核企业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加盖公章的《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函》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发送到企业提供的邮箱。企业彩色打印《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函》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同时随车携带。
  四、办理要求
  1.申请企业务必如实填写《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申请》各项信息。
  2.《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函》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随车携带,同时使用。
  3.司机及随车人员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并保证调拨(转运)农产品及农业生产必需品的质量安全。
  4.货车不作证明外其他用途或产生租赁等行为,不搭载无关人员。
  5.若违反要求,我局将收回《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函》并不再发放。
  附件:应急物资调拨(转运)证明申请(电子版可在公共邮箱下载。邮箱:bjzgnmfsj@163.com,密码82031975)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 年2 月7 日
  (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82031972)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4世界农业科技创新大会邀请函2024/4/25 21:32:47
一季度 新疆农业生产形势持续向好2024/4/25 21:09:17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调研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保留市级执法机构,彰显地方政府重视2024/4/24 21:41:40
中央财政强化资金政策保障——今年农业生产相关资金已经下达2024/4/23 18:37:54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损害领域首项国家标准发布2024/4/22 18:28:06
重庆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何以连年增长2024/4/22 18:25:1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