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采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4/28 12:26:49 关注:406 评论: 我要投稿
|
|
2021年“五一”节假期将至,为了保障“五一”假期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科学健康消费。
一、采购食品时,应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商场、超市、商店、小摊点等食品销售场所选购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
二、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标注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生产日期,保质期”。不选购包装标签标示信息不完整、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查看盛放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是否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选购经过分装或在密闭容器放置或有防蝇、防尘、防虫设施存放的散装食品。不选购无标签标识、无防蝇防尘防虫设施可能被污染、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四、选购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保存环境、温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贮存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行。
五、选购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鱼等蓄禽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查看销售者是否公示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的胴体上是否加盖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购买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时,要注意查看销售者摊位上是否公示有产地、供货商、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六、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标注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保健食品注册文号或备案号、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产品信息。依据保健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食用。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七、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选购贴有“豫冷链”追溯码的商品,购买时应扫码核对二维码信息与产品包装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可以通过小程序扫一扫即可查看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信息。做到不采购无豫冷链追溯码和追溯码信息与包装标签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
如果发现经营者销售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或对购买食品的安全问题有疑问的,可随时拨打电话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