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答复|关于预包装食品散装称重零售有关问题的咨询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4/25 10:16:16 关注:724 评论: 我要投稿

  内容:
  尊敬的省领导你们好,我们是在淘宝平台上售卖初级农产品的,主要零售食用农产品。但是有部分产品需经过初加工,因此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如南北杏,现请教一下,我去进货一件合格正规的南北杏预包装食品,然后我再散装称重零售进行网上售卖需要注意什么?食品标签应该怎么做呢?
  答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文章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806种食品涨价!日本再现涨价潮,背后有哪些原因?2024/4/30 14:20:31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推动企业改进包装 让食品生产日期找得到、看得清2024/4/30 12:42:19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2024/4/30 12:00:11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2024)》解读2024/4/30 11:55:33
餐饮食品企业集中公布2023年报2024/4/30 10:56:08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解读2024/4/30 6:21:22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