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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违纪处分的实施及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5/12 12:49:23 关注:295 评论: 我要投稿

  摘要
  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经常会发生执法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后,对违纪人员如何进行处分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近年来,在处分的过程中存在着因处分的主体、依据错位和种类扩大,影响处分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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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的主要问题
  处分的主体错位
  《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违反《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二)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三)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违法收取费用的;(四)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现实工作中,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发生问题以后,大多数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了图省事,不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兽医主管部门处分,而是由当事人所在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直接进行处分;另一种是发生问题以后,当事人所在的动物卫生监督所虽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兽医主管部门,但后者嫌麻烦,出现了权利让渡现象,责成动物卫生监督所处分,这样就发生了处分的主体错位。
  处分的种类扩大
  《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除四种情形。《动物防疫法》第七十条规定的“通报批评”也是一种行政处分措施。但在执法实践中,除了上述处分措施以外,一些单位在给予处分时并没有按照上述种类进行处分,而是以做出检讨、罚款、调离岗位、取消检疫员资格等措施来进行处分。这样就使得行政处分决定无法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分措施相衔接,缺乏严肃性和公平性。
  处分的依据错位
  目前,我国对公职人员的处分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四个:《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2012〕18 号),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处分依据还有《动物防疫法》,实践中往往发生依据错位的现象。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法律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应该按照《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动物防疫法》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虽为法律授权但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乡镇分所工作人员的处分应该按照《动物防疫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同时给予两种处分
  对违纪的人员,只能给予一种恰当的处分。应给较轻处分的,不能同时再给较重的处分,应给较重处分的,也没有必要同时再给较轻的处分。但在实践中常常出现给了一个轻的处分,又给了一个重的处分的现象,比如,既给予了警告处分,又同时给予了记大过处分。但是,有例外,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通报批评”应该和其他行政处分并用。“通报批评”实际上是由“通报”与“批评”两个概念复合而成的:“通报”是指上级机关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下级机关或涉事执法机构,“批评”是指对缺点和错误所提出的意见,目的是希望对方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不及时撤销处分
  根据规定,每一种处分都是有期限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处分期满,如果当事人没有新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做出撤销处分的决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往往忽略了对处分的撤销这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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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点建议
  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处分要做到:主体适格,于法有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允许陈述和申辩;定性准确,错罚相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期满撤销,书面存档。
  01主体适格,于法有据
  主体适格,就要根据违纪当事人所在单位性质和本人身份,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处分机构。于法有据,就是做出的处分决定要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其违法人员的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决定;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违法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0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事实清楚,就是要将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调查清楚。证据充分,就是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有必要的证据予以佐证。用来证实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形成“证据链”。
  03陈述和申辩
  明确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04定性准确,错罚相当
  定性准确,就是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做出准确的判断。错罚相当,就是当事人违纪行为与其受到的惩罚要相适应,错罚之间轻重合理、平衡,罚当其过,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不能重错轻罚或者轻错重罚,应做到宽严相济、宽严适度。
  05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程序合法,是指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处分程序。手续完备,是指在案件检查的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所有的手续。涉及报批、备案的都要完备相关手续。
  06期满撤销,书面存档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对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在原宣布处分决定的范围内宣布;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工作人员档案。
文章来源:兽医资讯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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