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及时开展储备调节 促进生猪市场平稳运行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1/6/17 11:21:16 关注:175 评论: 我要投稿
|
|
国家发改委16日发布生猪价格过度下跌三级预警,提示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经营决策,将生猪产能保持在合理水平。发改委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走势,认真做好《预案》组织落实工作,及时开展储备调节,促进生猪市场平稳运行。
猪价下跌空间有限
近期猪肉价格波动再次引起较多讨论。不过,与一年多以前相比,这一次市场的关注点已经从猪价上涨转向下跌。
由于大体重生猪集中出栏、进口冻猪肉增加及季节性需求偏弱等因素叠加影响,生猪价格持续下降。据监测,6月7日-11日,全国平均猪粮比价为5.88∶1,进入《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设定的过度下跌三级预警区间。
各方面监测数据显示,无论是生猪还是猪肉价格,近期均呈现出较快的下行态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3%,其中猪肉下降23.8%。另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监测数据,截至6月15日,全国瘦肉型白条猪出厂价格总指数为19.53元/千克,是2019年5月以来首次低于20元/千克,较上年同期的43.35元/千克跌去55%。
猪肉价格“10元时代”又回来了。不过,机构认为,这可能也意味着猪价继续下跌的空间已经不多。
首创证券农林牧渔分析师孟维肖称,近日猪价再创调整新低,居民低价购买猪肉的意愿明显增强,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猪肉替代鸡肉现象。此外,孟维肖说,最近北方猪价有止跌迹象,而南方猪价持续走低,市场上出现了少见的“南肉北调”现象。
海通证券近日发布研报指出,5月部分上市猪企的商品肥猪均重仍高于135千克/头,预计市场上大体重肥猪的消化过程短期仍未结束,但随着消费的边际改善以及稳定市场价格政策出台,猪价继续下跌的空间较为有限。
“稳定器”酝酿发力
猪价过度下跌未必是好事。事实上,近期猪价波动已引起有关部门关注。此次发改委发布预警,以及相关表态,清晰传递出促进生猪市场平稳运行的政策信号。
近日,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预案》区分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过度上涨两种情形,设立了三级预警区间,“调高”与“调低”并重。
其中,过度下跌情形预警分级为,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由发改委发布三级预警;当猪粮比价连续3周处于5∶1-6∶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达到5%,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3个月累计降幅在5%-10%时,发布二级预警;当猪粮比价低于5∶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达到10%,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3个月累计降幅超过10%时,发布一级预警。
《预案》明确,当生猪大范围恐慌性出栏、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下跌时,实施临时储备收储,以有效“托市”。国家层面,过度下跌三级预警发布时暂不启动临时储备收储;二级预警发布时视情启动;一级预警发布时,启动临时储备收储。地方启动临时储备收储条件参照国家层面做法执行。
申万宏源证券分析师赵金厚认为,如果猪价进一步下跌,后续有关方面或将依据《预案》要求,启动临时猪肉收储,防止出现持续恐慌性下跌,形成一定的“托底”。海通证券研报认为,《预案》的出台,有利于形成政策托市的“情绪稳定器”,防止出现短期内猪价过度恐慌性下跌。
|
|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